大家车网 2011-12-13 10:1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各地交警部门都开展了各种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交警部门称,通过这些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群众遵章守法,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而言,能起到一些辅助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单纯依靠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来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只有不断完善交通管理法则,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国的交通法确实存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车混行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尽管这两条法规设置有前提——“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以及“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来避免人车混杂现象的发生,但却没有相应的管理方法或处罚措施来予以保障。所以,现实情况是走在亮着绿灯的人行横道上时,经常都有机动车辆快速抢道,险象环生。这些机动车辆驾驶者,应该大部分都清楚前文所提到的交通法则,但却没有遵守。归根结底,还是制度本身存在漏洞。
这些制度上的漏洞,是可以通过具体措施弥补的,如一些路口挂了指示牌,规定红灯亮时不能右转,避免了右转车辆冲撞行人的情况。所以,笔者以为,一年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不能仅限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同时还应该开展交通安全座谈会等互动活动,广邀各界群众畅所欲言,指出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或不足。交警部门再根据群众建议,实地调研,研究解决方法,制订实际措施,弥补安全漏洞,促进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形成。林曦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