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9-28 15:36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
9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历经7年辗转反复,“汽车三包”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真的来了?
早在2004年末,国家质检总局就曾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但此后再无下文。6年间,社会各界一直在捕风捉影,屡屡传出不同版本关于“三包”的消息,真正的文件却一直未见踪迹。
《三包规定》为何迟迟难出台?“我国汽车市场一直处于厂家强势的卖方市场,这就决定了厂家和经销商之间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共同为消费者处理问题的合作模式,厂家考虑更多的是利益的最大化。2004年版规定最终没有出台也有这个原因。”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总经理迟亦枫告诉汽车商报记者。从大背景看,2004年左右的国内车市正处于低谷,国家政策不可避免地向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汽车业倾斜。因此,在厂家和消费者的博弈中,厂家掌控了更多话语权。
然而,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近几年厂家的态度也发生一些变化。一些自主品牌及合资品牌厂家开始试着放下身段,去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现在很多企业对自己的产品都有较严格的质量保障规定,比如第八代索纳塔与东风悦达起亚(微博)的K5,都提出5年10万公里的质保承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就此问题对汽车商报记者表示,“这比《三包规定》中2年4万公里的标准要严格很多。”
此外,国内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也使消费者、经销商、厂家三方围绕汽车质量问题的矛盾逐渐激化。2010年国内汽车销量同比增长36%,有关汽车安全质量问题的投诉数量同比增幅却达到51.1%。在数字增长的背后,是更多的消费者遭遇投诉无门,只能任由自己的车被一修再修,耐心被一磨再磨。“从目前国内汽车业所处的政策、市场环境看,这次《三包规定》出台的可能性很大。”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忧虑重重
在记者采访中,对于《三包规定》的问题,汽车企业普遍三缄其口,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企业都在等,让他们自觉按要求去做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等于是与虎谋皮。就算《三包规定》真的出台,只要企业还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就会在安全质量问题上有自己的说法,也不排除到时候会拿《三包规定》的实施细则说话的可能。”迟亦枫的话不禁让人对《三包规定》的实施效果产生担忧。
“三包”的先决条件是质量检测。《三包规定》第三十八条指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申诉,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质监机构及工商机构在没有得到特定授权的情况下,只具备检查职能,在其职权范围内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能力;消费者协会则只是一个非官方性质的组织,并不具备实质的技术检测能力及评价职能。
“在以往汽车安全质量检测的过程中,存在‘谁举证谁负担’的原则。如果在质保年限内,排除人为因素,在汽车安全质量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要消费者承担的。只有确定产品真的存在质量问题,原则上才由厂家承担相关费用。但因为厂家与经销商在这方面没有达成过一致,所以这些问题很难确定,很多时候都是消费者自己买单的。”对于检测费用问题,罗磊显得有些无奈。
也有消费者对《三包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三包’就是个噱头,根本没有什么可操作性。按照上面说的退车补偿公式计算,一辆价格10万元、行驶5万公里的车,按0.5%折旧需减2.5万元,按0.8%折旧则减4万元,比二手车市场的估价还低。”
其实,不仅是消费者,《三包规定》中对于经销商和厂家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显得有些模糊。《规定》第四章第十八条中说明:制造商应当在销售区域范围内依据销售量建立区域销售、维修网点,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签订有关合同,依法约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三包争议处理费用以及技术专家支持等有关事项。
“‘有关合同’指的到底是什么?如果不详细说明,到时难免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场面。”业内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这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北京一家合资品牌4S店经理则担心:“经销商在依照《三包规定》给消费者退换车辆后,和厂家的交涉肯定会成为一场拉锯战。毕竟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最后经销商将是两头受气。”
好的开始
从目前公布的《三包规定》来看,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消费者也无需太过悲观。“《三包规定》的发布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迟亦枫这样向汽车商报记者表示,“首先,汽车行业缺乏这样一个专业化的规定,以前消费者在遇到汽车安全质量问题时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其次,现在汽车行业自身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这就需要一份相对完善的规定去促进汽车行业在规范中发展进步。”对于规定中存在的很多说法不够详细的问题,迟亦枫表示:“起码在20日发布的《三包规定》中,很多重要、典型的问题基本上都有了明确说法,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对于《三包规定》而言,真正要去重视的是标准、是准则,它为解决大部分问题提出了好的意见。”
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金作鹏律师对汽车商报记者表示:“现在看来,《三包规定》仅仅是对中国汽车业发展的一个倡导性规定,里面的很多条款尚未细化,实践执行层面还存在漏洞。但无论完善与否,它的作用在于促进汽车产业升级。这样一个倡导性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总结,最终细化为一项重要的行业法律依据。”
罗磊甚至有另一面的担忧。他告诉记者:“‘三包’是可以使消费者投诉有据,能为他们保障利益,其中也确实提出消费者在遇到汽车安全质量问题时,在何种情况下有主张自己利益的权利。但这样会不会出现另一个极端:消费者今后因为某些质量问题不要求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而直接要求退换整车?尤其是对于技术还不成熟的自主企业来说,这是个不小的考验。”
无论《三包规定》是一个没有终点的省略号,还是一剂可以解决中国汽车市场顽症的良方,它的即将出台,都让人看到了国内汽车市场逐渐完善的发展方向。“《三包规定》的出台,明确传达了一个信号,就是我们的汽车政策开始由企业主导向消费者主导转变了,这绝对是个好消息。”一位分析人士说道。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