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8-11 07:38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虽然此次《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定义为“价外费用”进行征税,但实际上直指的就是加价费,无奈现在车商加价名目花样百出,并不一定直接加价,很多是以增配和加装配饰的理由存在,国税局不得不把征税范围扩大。
据了解,目前因汽车加价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巨大,据央视前段时间曝光路虎全国各地4S店加价售车不开票行的行为盛行,有业内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今年前5个月,路虎在华销量为13568辆,比去年同期增长47%,按照这一势头增长下去,路虎全年在华销量将超过3万辆。而前5个月的数字显示,揽胜和发现Ⅳ这两款车型的销量占路虎总销量的一半,以每辆车加价12万元计算,路虎在华经销商全年依靠加价所得的收入大约为18亿元,而由于这部分收入获得时并不开具发票,因此全国路虎经销商将总共涉嫌脱逃增值税2.6亿元人民币。如果算上其他品牌的加价,每年因加价避税的数额之大可想而知。
对加价费征税,从法律层面上税务局并没有错,但把税费纳入车辆购置税当中就有待商榷。笔者始终觉得车市上加价售车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没有人强迫消费者非要买加价车,加价现象存在就表明有这种需求,唯一能指责加价售车“不合法”的行径就是“不开票”,现在国家要把这部分费用纳入购车发票以便统一管理,车商自然无话可说,但对消费者就不公平了。虽然征税对加价购车的消费者可能不是什么负担,但如果不是车商以各种名义收取价外费,谁愿意把钱白送出去?花了更多的钱买车,结果还要为多花的钱交税,这在情理上似乎说不过去。而且对价外费征税容易“错杀”,比如一般人买了车会在店内做美容装饰,一不留神也被搭进去了。
税务局的初衷是为了防止车商巨额避税,但粗糙的税收手段可能会殃及小市民,额外增加老百姓税负,建议把价外费纳入购车发票的同时,能不能列清明细,对车商仍然按实际发票数额征税,而对消费者额外支出的费用,实行减税或免税,这样的税法才可以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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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