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25 09:5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导读]在城区道路也开着远光灯,可能车主是因为一时疏忽忘记换灯。对于车主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小疏忽,但对行的车辆可是很受影响。
在城区道路也开着远光灯,可能车主是因为一时疏忽忘记换灯。对于车主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小疏忽,但对行的车辆可是很受影响。如果双方稍有疏忽,出了交通事故威胁的是双方车主的生命安全。还有一些驾驶行为本身就不只是不文明了,而是很危险,比如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等,因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非常多。记者就摘录几例给广大车主做个警示。
数据
据统计,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山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979宗,死亡299人,直接经济损失284.11万元。经调查分析,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总共引发事故1686宗、共造成258人死亡,189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01.71万元,分别占总数的85.19%、86.29%、86.75%、71%。
引发交通事故较多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185宗,造成25人死亡;违反交通信号引发事故47宗,造成9人死亡;逆向行驶引发事故37宗,造成7人死亡;酒后驾驶引发事故75宗,造成6人死亡,无证驾驶引发事故35宗,造成7人死亡。
乱用远光灯
违规使用远光灯 一镇一晚查21宗
5月16日晚,三角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21宗。有网友提出,开远光灯是违规行为,如果不开灯也算吗?
交警提示:
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夜晚会车时,司机使用车辆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瞬间致盲,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产生误差,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我国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但中山市目前夜间驾车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灯光的现象仍然较多。“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司机,夜晚驾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灯光,晚上在市区光线度良好的环境下,车主不开灯,同样也是违规行为。
疲劳驾驶
连续驾车42小时 车坠鱼塘致人溺亡
2月2日凌晨,四川籍司机宋某驾驶小面包车驶入横栏镇的路边鱼塘,导致副驾驶座的一名女性乘客溺亡。据了解,事发前宋某驾车由四川驶往中山大涌,连续驾车42小时。
交警提示:
据中山市交警部门介绍,当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相当部分是因疲劳驾驶造成的,在此提醒广大司机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千万不可以强打精神开车。
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一律强制休息。
无证驾驶
儿子无证驾车 老爸冒名顶替
明知道儿子没有驾驶证,却将摩托车交给儿子驾驶。在儿子无证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父亲又冒名顶替儿子接受处罚,被办案民警当场识破。4月9日,16岁的王某行因再犯被行政拘留10天,父亲王某秋被处吊销驾驶证,罚款1500元。
交警提示:
据交警部门介绍,无证驾车主要包括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过期、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过期或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将被处罚款10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不符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过期、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将被处罚款1500元,且上述两类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市公安交警支队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2月29日,中山市共有2035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拘留。
二次事故
肇事后未警示引发二次事故司机死亡
2011年11月13日,贵州籍男子龙某驾驶小客车在高速公路肇事后,因处置措施不当接连引发事故,导致其受伤不治死亡。
交警提示: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司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以免发生类似事故。
闯红灯
货车闯红灯撞小客车
5月16日,一辆厢式货车在南头镇一红绿灯路口撞了一辆小客车后当场开溜。南头交警大队经查看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闯红灯时与正常行驶粤X959××号牌小轿车发生了碰撞,随后当即往黄圃逃逸。确定逃逸方向后,大队一边调派警力在相关道路布控,一边调阅各红绿灯路口视频资料,并最终锁定肇事逃逸的厢式货车为粤UW16××号牌。
醉驾
黄酒煮菜酿成醉驾 男子被判拘役
周某华驾驶小汽车外出,与正在倒车的苏某炬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周某华血液乙醇含量为116.7mg/100ml,已经超过醉驾标准。今年3月,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周某华表示,案发当日,他按家乡习俗,用33度的黄酒煮了四个菜,放了大约四两半黄酒,他也喝了大概二两多掺有酒的汤。
“酒精测量是交警依法进行的,一旦达到醉驾标准,就已经触犯到了刑法,难逃责任。黄酒煮菜无可厚非,但无论周某华的说法是否属实,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山法院认为,周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华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醉驾逃逸后再肇事 撞了行人撞店铺
3月27日晚,胡×林醉酒驾驶小轿车在黄圃将一名行人撞伤后,当即逃离现场,未料途中再次肇事,冲进路边的一家商店,将店内大量商品损毁。
翌日凌晨,胡×林被黄圃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22时50分许,一男子驾驶粤TEL3××号牌小轿车行至黄圃镇新丰北路兆丰市场对开路段时,刹车不及与横过马路的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事发后,肇事司机当即驾车逃离现场,未料逃离2公里左右至新明南路黄圃镇中心市场左转弯驶入怡景街的过程中,因车速过快冲进了路边的一家士多,直到撞上了士多对面的围墙才停下来,其间,店内的大量商品被损毁。
黄圃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正是在兆丰市场对开路段撞伤行人的逃离车辆。在对驾驶人胡×林调查事故经过时,胡×林浑身散发浓烈酒气,民警于是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呼气酒精含量高达24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胡×林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在新丰北路某农庄吃饭喝酒,饭后驾驶粤TEL3××轿车往三角镇方向行驶,结果没走多远便发生了撞人事故,事发后,想到自己酒后驾车,害怕收到严厉处罚,于是驾车逃离现场,没想到逃了2公里左右又冲入了路边商店。
据统计,今年1~3月份,黄圃交警大队已查获醉酒驾车26宗,目前
责任编辑: 张雷
上一篇:车商报高价获利 小心“包牌价”藏猫腻 | 下一篇:中国进入“汽车社会”门槛上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