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1-03 09:28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
自从10月26日质检总局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听证会结束以后,媒体进行了大量解读,多数媒体表示乐观,甚至认为这一规定年底前就可以出台。但也有媒体认为听证会不是审批会,这个规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短期内难以出台。
10月30日参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栏目访谈,内容就是汽车“三包”。节目临结束时,参加访谈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说,我对汽车“三包”的出台持乐观态度,毕竟有这么多年的基础,产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大幅提升,消费者日趋理性,这次听证会不管是消费者代表,还是企业代表普遍赞成“三包”规定的出台,我相信应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不光“三包”规定会出台,而且相关的配套标准配套规范也会出台。
主持人问我怎么看,我说近期出台不了。因为缺乏可操作性。
听证会仍有一些缺失
10月26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据报道,参加听证会的16位代表既有消费者代表,也有汽车厂家代表。听证会气氛良好,没有出现争论,各方都赞成应该有一个汽车“三包”规定。
但是,实事求是地看,这个听证会的代表人选还不够全面,代表汽车厂商和汽车经销商的两大行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并没有代表出席,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经询问,两大协会为什么没有代表出席听证会,回答是没有接到邀请。而质检总局的回答是参加听证会是自愿报名。没接到邀请也罢,自愿报名也罢,听证会上没有两大协会的代表出席,终归是一个遗憾,
另外,一致同意并不一定是好事。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没有不同声音,如果听证会上只有一种声音,那么其效果肯定要大打折扣。
条件成熟还是不成熟?
汽车“三包”规定已经酝酿了7年,迟迟未能出台。10月26日的听证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指出,汽车“三包”主要是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相关的民事行为予以规范。他表示,从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公布一个多月的反馈情况看,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汽车“三包”是支持的,汽车“三包”出台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质检总局也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国家标准、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保障汽车三包顺利实施。
但是,不少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和刘司长的看法并不尽相同,他们认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生活消费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缺少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配套体系也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环境条件还不成熟。
有消费者认为,不管条件成熟不成熟,先出台再说。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一个法规或者规定出台后无法执行,等于是一张废纸。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是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
在听证会上,许多代表的问题也集中在缺少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而在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建立之前,汽车“三包”根本无法执行。
“三包”规定还需完善
针对正在讨论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各方面也有一些意见,认为还有许多条款需要完善。
一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购车30天之内如果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退车或换车,有观点认为时间太短,起码应该规定在首保期内。
二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文,还有许多模糊的地方,不太容易执行。
三是汽车“三包”涉及消费者、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和鉴定机构等主要相关方,汽车产品“三包”规定除规定销售商、修理商和制造商的义务的同时,还应当明确规定消费者和鉴定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过度维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汽车换车、退车,牵涉到税务部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等许多相关部门,仅凭质检部门的一个部门规章,其他部门配合吗?有观点认为既然汽车“三包”这么重要,那么这个规定应该上升到国务院法规的层面,而不仅仅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一个部门规章。这样有利于汽车“三包”的执行,才能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利益。
汽车“三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不但难以执行,还有可能增加纠纷和激化矛盾。 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必须通盘考虑,把工作做得更细一点、更扎实一点。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