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研究 > 广东治理醉酒驾车措施严厉 但是落实难

广东治理醉酒驾车措施严厉 但是落实难

大家车网 2011-09-22 16:11 来源:腾讯专稿 作者:

最近,一则媒体的报道还是很吓人。这则关于广东省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内容确实出乎意外,按照许多媒体的报道,广东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对醉驾实施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等。

抱着对于这些措施的疑问,我反复查了相关报道,以及具体的广东《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但却没有找到任何关于上面说的处罚措施。

在这则条例中,有关醉驾或者饮酒驾车的内容只有下面的三个部分:

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第六十条规定,行为人(指的是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而在全部条例中的其他部分,再也找不到有关酒驾或者醉驾的内容,而有关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内容更找不到一点点影子。

之后,通过相关的报道,终于明白,所谓的严厉处罚的内容是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

媒体的相关报道是这样的: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因醉驾要追究刑责,醉驾行为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是公务员的会被开除公职,而有醉驾行为的,(因有被追究刑责记录)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

在有的媒体报道中,关于醉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包括更多,比如醉驾者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不得入伍;不得担任新闻记者;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当初看到这样的报道,之所以要去仔细查找相关的内容,是因为有一个怀疑:作为交管部门,有权力去进行党籍、入伍、公职等方面的执行吗?

广东省的这个地方法规,是由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具有地方法规的效力。

而这个法规中,对于醉驾驾驶的后果,只有含糊的表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是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就规定的,这个在执行起来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具体的内容是什么,省级公安厅交管局是否有权力来作这样的解释?即使有权力做这样的解释,但是他绝对没有权力来进行这样的处罚。

因此,由交管局来出面做这样的事情,是给交管局出了一道难题。

对于治理醉驾,越严越好,因为醉驾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有家人,还有社会,以及整个社会的交通文明。

但是如何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不是一个解释就能过得去的。

比如,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需要党组织来决定的,交管部门是没有权力的。那么发现醉驾以后,如何甄别他是否党员,如何通知他所在的党组织,如何通过有效程序开除他的党籍?这些都是需要细化的,如果只是一个没有权力的部门来予以解释,最终执行起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还有开除公职。开除一个人的公职,也是必须有一定的程序要履行的,而交管部门如何有这样的权力去履行这样的职责。

看到广东省的治理醉驾的力度,确实大快人心,真正治理酒驾,必须要大力度,必须要严苛执法。

但是,有了处罚规定是一回事,如何执行落实这个规定是另外一个事情。

我们许多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往往不是缺少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而是对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不严谨。

因此,我建议,既然广东省要严苛执法,就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基础上,再出台一部具体的实施细则,以说明如何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这样落实到书面上,就有法可依。同时,有关部门也能够根据实施细则,在遭遇相关案例时,有条不紊启动执法程序。

只有这样,广东治理酒驾的效果才能实现根本的改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

责任编辑: 张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