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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卖车不可按全价缴税 消费者怎堪重负

大家车网 2011-08-10 08:01 来源:网摘 作者:

马女士最近想买一辆宝马X3,但是询问了几个经销商后,都被告知必须等一年,如果不想等就得加价,而且是6万元。 50万至60万车的车型,加价10%,马女士接受不了,因此至今未能买到爱车。

事实上,像马女士这种情况近两年非常普遍,只要是稍紧俏一点的车型,几乎都不能顺利提到车,要么加价,要么就要增配或装饰,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越是高端车,则加价幅度越大,一台路虎加价30万,一台凯宴加35万,一台Q7加10万……而厂家对此也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借机向经销商进行搭售,例如:经销商提两辆路虎,厂家要强制向经销商压一辆捷豹(捷豹相对不太好卖),毕竟厂家还需要经销商来卖车。

对此,消费者们非常反感,在互联网及各大媒体上口诛笔伐,迫切希望国家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出台了新举措。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修订稿初稿。修订稿统一了“价外费用”政策,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纳入“价外费用”范围,这意味着售车中常见的上述三项费用将纳入计税价格而被征税。对此,专家认为,对加价售车征税并不能阻止“加价”行为,而经销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价格将严格缴税。

其实,此前一些地方工商部门,已经开始对“加价”行为展开行动,例如浙江省工商局、深圳市工商局都对加价进行了处罚。

消费者李先生非常气愤地说:“我不喜欢加价行为,也不喜欢对加价征税,买车所交的税已经够多了。 ”而一位叫“黑太狼”的网友则认为,财政税收应该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税务总局宣布增加一个新收税的项目,应该明明白白告诉公众,为什么要征税,纳税所得最后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事实上,税务总局在出台收税制度之前,需要对征税范围进行明确定义。目前有两种消费者会以高于厂家指导价的价格买车。第一种消费者在交定金、签合同之前就表示愿意出高价购车;第二种车主已经支付了定金但没有与车行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后来车行要求加钱才让取现车,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已经存在价格欺诈的嫌疑。

据介绍,2001年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明确,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给汽车销售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现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在解释“价外费用”时,未明确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列入价外费用,而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能否改变经销商们的“加价”行为,还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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