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8-08-13 12:52 来源:pcauto 作者:苏欣
专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韩镭(4)
Q:北京车展和上海、广州车展的定位有什么区别?
A:实际上北京车展更注重技术的交流,当然它有政治和地理上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南北两地在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差别都比较大,东、西也是一样。实际上,展览也是依托当地的市场需求。上海为什么能做起来,实际上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上海地区的经济基础以及汽车工业的发展来看,它肯定是能做起来的。广州原来没有汽车工业,但也是有一定需要的。我认为还是要依托当地的需要。包括现在国内很多地区,省级市、地级市都在做车展,我个人认为也不要全部否定。不同层次的地区有不同的需求,我最近去了趟莱州,莱州五月底举办了一次车展,它更多侧重于自己的交流,当时莱州正好举办了自己的芍药节,莱州和外界的来往并不是非常多,尽管它所在的山东省生活相对还比较富裕。它在芍药节的时候,各家、各村、各大队都要到县城来,就是说它自己有一个交流,所以它借着这么个机会搞了一点汽车展览展销,结合了自己的特点,我觉得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符合市场需求,大伙儿看车看得也很高兴,对汽车的买卖也有促进。
我们做车展和展览公司不同,展览公司做车展就是为了赢利,如果汽车展不能赢利,那么他们很快就转到其他赚钱的展览里去了。而我们做展览的宗旨是不一样的,我们是为了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反过来说我们能够结合行业的需求提出我们的主题,提出大伙的要求,所以我觉得我们在汽车展览上更有前景。
Q:今年的北京车展您认为是否达到了学术、技术交流方面的目的了呢?
A:不光这届,每届车展我们都实现了我们的目标。今年我们举办了几个论坛,一个是关于发动机的,一个关于产业政策的,另一个杨澜访谈录,还有关于售后市场的,还有一个大的技术交流会。任何一个展览会我们都会做这些工作。
Q:《反垄断法》即将在8月1日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在汽车销售环节中,有三种以往被视为厂家惯用营销手法的行为普遍被认为与《反垄断法》有抵触,即厂家限制车辆的最低价、只容许品牌专营店的经营模式以及异地购车,它们分别触犯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以及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您认为这三种惯用营销手法一旦被政府认定为非法而遭到取缔,是否会对汽车厂商的盈利造成负面影响?
A: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也没有读过《反垄断法》,但是我知道《反垄断法》资本主义国家早就有,尽管某些方面会有差别,但我理解它们都有一个宗旨,就是让所有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发展。实际上我觉得各个企业追求的也是这个,在同一起跑线上,赢利的透明度也就更高,反过来社会的得益也就越多,老百姓、买家得益更多。出现以上你说的那些问题我觉得是以前计划经济留下来的问题。实际上我更愿意看到的是《反垄断法》让所有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提供一个透明度更高的政策,在工作上在制造中形成这种良性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是促进技术进步、促进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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