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10-15 12: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憬文 贺骏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周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在走过了8年的实践之路后,终于从部门规章变成了法规。
拒召将付出巨额成本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消除缺陷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分析,按照缺陷汽车产品价值的10%为罚款的最高额度,即便是均价10万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车,按照同一批次1000辆的保守估计数,企业罚款金额也在千万元级别,从而对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由于自主品牌车型太过担心品牌形象受影响,鲜有车型召回,但随着上述条例付诸实施,自主车企将不得不在召回成本和巨大违法成本之间权衡。
成为被尊重的市场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相关数据显示,汽车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但近年来,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明显落后。(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美国法律对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及实施监督的程序规定得非常详细,从用户投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汽车生产商自检,到召回公告的发布以及免费修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影响了行政效率,进而影响了事件的结果和消费者的最终权益。2010年4月5日,美交通部拟对丰田大规模召回事件处以1637.5万美元的罚款,丰田为此支付了美国汽车行业史上金额最高的罚单。事实上,只有重视公民消费权益,才会让游戏有序进行。
“召回”来了,“汽车三包”还会远吗?
“汽车召回”的即将实施,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汽车三包”的曙光。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曾组织召开过“汽车三包”的听证会。彼时,据传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因此预计“汽车三包”最快也只能在2012年下半年实施。从目前来看,离年底还有2个多月了,如果符合“最快”的预期的话,“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为时不远了。
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召回制度”乃至“三包制度”实施后,如何用以解决“不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才是关键。由于车企在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比照的是销售地法律,而我国汽车质量体系标准的不健全为占据了技术话语权的外国车企留下了大量辗转腾挪的空间。因此,在汽车召回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如何把法律“体系”尽快完善,更为重要。
关键词:汽车召回 责任编辑: 谷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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