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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

大家车网 2012-07-09 10:25 来源:温州网 作者:

  温州城郊居民享受城市公交资源的日子近了。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温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温州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市政府将投放100辆出租车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

  据了解,目前市区的公交为国有与民营并存的二元化格局,共有13家民营单位518辆城乡巴士,经营着三个区的近郊及远郊33条短途客运班线。但在市郊短途客运班线上,公交客运和道路客运矛盾突出,并存在优惠政策、运价不一致等问题。城乡巴士存在车内卫生环境不佳、车辆老化严重等问题。

  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已被列为今年攻坚项目之一。按照《实施意见》,我市要通过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的城乡巴士收购任务,形成市区公交“国有主体、集约经营、公益服务”的统一经营体制。行业管理部门将统一配置线网资源;市交运集团按计划投放公交运力,进一步提高市区公交覆盖率,逐步消除公交盲点;以市区城乡巴士线路经营权到期为节点,合理补偿,依法依规推进市区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另外,我市还将改革票价体系,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按照《实施意见》,城乡巴士车主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或到期自然终止经营。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的车主,可选择货币处置或置换出租车指标。对于已满经营期且选择货币处置的车主,将给予一定的服务贡献奖和鼓励奖。经营期满前终止经营且选择货币处置的车主,以剩余经营期的预期收益为基础测算给予补偿。

  出租车经营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车主获得补偿、奖励或置换出租车后,运管部门注销其市区城乡巴士线路经营许可范围,收回有关营运证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经营期满自然终止经营或不作选择的,经营期满后不再延续其经营期限,车主无条件退出市区城乡巴士经营。

  对于车主关心的车辆处置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可由车主自行处理,根据技术状况进行转让或报废;也可经车主和市交运集团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后,由市交运集团负责收购。对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原城乡巴士企业的管理和司乘人员,由原企业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安置,也可由市交运集团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

  按照“市级财政补助一点、市交运集团承担一点、政策扶持解决一点”的筹资方案,收购资金和新车购置资金由市交运集团向银行贷款解决,市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年2000万元贷款贴息;市政府投放100辆出租车指标用于置换城乡巴士,并免除第一轮(5年)许可期内每年1.5万元的出租车使用费。市政府对市交运集团发展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 林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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