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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东路围蔽施工应当组织听证

大家车网 2012-07-05 10:18 来源:新快报 作者:

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节点工程重新启动,天河东路分阶段围蔽建隧道,施工期计划两年。隧道附近的居民、商家反应强烈。交通堵塞、施工噪音、商家利益受损等问题浮出水面,相关部门则对涉及的问题装聋作哑,摆出不理不睬的态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再强调依法治市。但当法律规定会对行政行为带来束缚的时候,个别行政部门就把依法治市的法律抛在脚下。《行政许可法》就是依法治市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既是一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公民、商家的重要法律。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在被告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在这里,市政施工单位是申请人,天河东路、北路的商家、居民是重大利益关系人。实际上,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的义务没履行。利益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权利也丧失了。

施工申请人很清楚隧道项目将会给相邻权关系上的商家、居民的经营、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即申请人与商家、居民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应告知行政许可部门,而行政许可部门也应判定此项目涉及他人的“重大利益”,应当依法发出通告告知此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

这时候,公民利益、商家利益及政府的有效行政管理都体现在听证会的博弈上,商家的损失或尽量减少商家损失的措施可能解决,居民的水、噪声、环境污染通过讨论也可能解决。一方面,公民赞赏政府的法治及信赖保护原则,另一方面,政府在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寻找到最佳结合点。

而现在没有听证支持下的天河东路围蔽施工的后果是产生了不少的法律问题及公民不断投诉的社会问题。商家涉及合同解除以及诉讼、仲裁等法律问题,居民因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不断地投诉。更加重要的是,商家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由谁负担?从中国的目前的法律制度来看,这是个难题。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就是为公民、法人能够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程序保障制度。少了这一环,市民的利益就无法保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也无法树立,利益纠纷也很难得到妥善的解决。

(作者为广州知名律师)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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