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15 09: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导读]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
南都漫画 沈海涛
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高速路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悉,中国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温州都市报》5月14日)
高速公路“超时费”是对公民的“有罪推定”
高速方面称,高速公路上确实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因为驾驶员存在暗地里换卡的情况。虽然我们也承认有驾驶员偷逃通行费的现象,虽然用收取所谓“超时费”能堵塞偷逃通行费的漏洞,但我仍然不得不指出,这是对公民进行“有罪推定”,是对公民权利的蔑视,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何以如此说呢?因为在高速公路上超时,不仅仅有驾驶员暗地里换卡以偷逃通行费的情况,也有驾驶员在路上遇到车辆故障进行维修或者道路维修、恶劣天气封路等从而在高速公路上超时,更有驾驶员因为疲劳在服务站休息、住宿而超时。高速公路方面凭什么认定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超时,都是驾驶员暗地里换卡偷逃通行费呢?同时,驾驶员因为意外事件或者在服务站休息,并没有浪费高速公路上的资源,高速公路又有什么理由收取他们的“超时费”呢?□杨涛(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超时费”别成疲劳驾驶推手
笔者担心的是,高速公路收取高额“超时费”可能会成为助推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重要推手。众所周知,按照交通法规规定,驾驶员长时间驾驶必须按时休息,但是一方面在服务区的宾馆休息,住宿费相当贵。另一方面不在服务区休息,在自己的车上自由休息,就必须缴纳高额的“超时费”。换言之,只要驾驶员困了,在高速公路上休息了,就必须支付更多的“超时费”。为了经济考虑,尤其是对于跑长途运输的大货车司机来说,为了运输节约成本,唯一的办法就是在高速公路上不休息,选择长时间地疲劳驾驶,尽量赶在规定的时间里驶出高速公路。
因此,笔者认为,从保障驾驶员安全行驶的角度说,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应当废除属于乱收费的高速“超时费”。至于如何防止驾驶员偷逃过路费,收费站自己想办法去,别靠乱收费的方式来制止,办法总比困难多。□张立美
高速“超时费”伤害的不只是车主
很多地区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解,“超时费”并非铁板一块,如果能够提供在高速服务区的餐饮住宿发票,费用可以免交。不过,众所周知的是,高速服务区原本就与高速公路是一家,独特的垄断地位使其价格相对较高。只有提供服务区的发票,才能免交“超时费”,这样的规定无疑把车主自备饮食、独自休息排除在外———实际上,高先生正是在自己车上睡了一觉,才突然发现产生了这么一笔奇怪的费用。一面制定强制性处罚条款,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饮食场所,这样的规定,难免会使人视为“霸王条款”。如果是为了打击“换卡逃费”,难道提供了服务区发票之后,就不存在这种嫌疑了吗?(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实际上,如果只是单纯为了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大可不必如此不近人情,不妨在管理方式与硬件更新上动动脑筋:一方面,如今各服务区都配备有电子监控装置,车辆是否进入其中休息一目了然,不该唯消费发票是举授人口实;另一方面,如果管理部门能提高通行卡的技术含量,使之可以记录更多的车辆行驶信息,不仅寻常车主不必担心“误伤”,“换卡逃费”者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查处起来更加方便准确。
国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之高,一再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焦点,此次事件的曝光,无疑又令人看到了其中收费项目之多。如果只谈收费而不谈管理,甚至将不合理的收费异化为管理手段,势必给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其遭到公众抵触也就是在情理之中,而管理者也难以摆脱“不当得利”的质疑。如此一来,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初衷,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也将遭受再一次打击,于己于人,害莫大焉。□赵志疆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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