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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汽车三包不宜仓促出台

大家车网 2012-02-14 09:41 来源:腾讯专稿 作者:

[导读]汽车“三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不但难以执行,还有可能增加纠纷和激化矛盾。

自去年10月26日质检总局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听证会结束以后,质检总局一直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今年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官员表示,这一规定年内就可出台。但是有观点认为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宜仓促出台。

新版三包规定仍有硬伤

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对“三包”的期限进行了调整,由之前的两年4万公里,延长为两年五万公里。

之前的“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新版规定中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包修范围。

新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延长了退货期限,由之前的购车30天延长到60天,并增加了公里数的限定,即行驶3000公里以内。

新版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汽车生产商在“汽车三包”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增加对违反三包规定的汽车厂商的处罚条款。

为了解决对汽车质量原因的争议,新的版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总体来看,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老版有了明显进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但仍然存在许多硬伤。比如没有明确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应负的责任,另外争议处理专家库的作用有限,不能代替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如果仓促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将面临无法操作和无法执行的问题。

三包规定出台条件成熟不成熟

汽车“三包”规定已经酝酿了7年,迟迟未能出台。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认为,汽车“三包”主要是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相关的民事行为予以规范。他表示,国内绝大多数汽车企业对汽车“三包”是支持的,汽车“三包”出台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但是,不少汽车企业和经销商,以及法律界人士和刘司长的看法并不尽相同。他们认为汽车产品不同于一般生活消费品,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价值链长,使用环境复杂、管理涉及面广,汽车产品实施“三包”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特别是缺少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科学、准确、公正的鉴定。 配套体系也不健全,全面实施汽车产品“三包”,条件并不成熟。

有分析认为,与发达汽车国家不同,中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二把刀司机大量存在,不少汽车质量问题是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因此,在中国成实行汽车“三包”,关键是判断到底是汽车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操作不当所致。

目前国内缺少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建立之前,汽车“三包”根本无法执行。

汽车“三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仓促出台一个不完善的政策,不但难以执行,还有可能增加纠纷和激化矛盾。

有观点认为,不管条件成熟不成熟,先出台再说。但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一个法规或者规定出台后无法执行,等于是一张废纸,是一件很不严肃的事情。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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