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13 07:11 来源:网摘 作者:
在公众急切关注之下,国务院法制办在12月11日终于揭开《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面纱,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内容涉及资金、质量、责任等诸多问题,并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此时,离甘肃正宁县“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还不到一个月,这么短时间,国务院能拿出《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可以说是痛定思定,痛下决心,行政效率值得赞许。当然,校车安全的立法,本来也时不我待。可以说,问题一天不能得到制度性解决,就会有无数人为之心神不宁。因为,就在这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校车安全事故也仍然频生。
公众对《校车安全条例》的诉求,不仅体现在速度上,更多还是体现在立法质量上。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具有激励价值,不能具备可操作性,就也不可能被切实执行。即将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校车安全条例》,要想凸显法律效力,更好为校车安全保驾,就必须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让各种相关利益力量得到充分的博弈并最终取得平衡,来确保法律最终走进生活。
分析现已面世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可以说,其中每个焦点都关联到各种利益博弈。比如,在校车资金由谁承担问题上,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何分摊的问题;在校车安全由谁来监管的问题上,教育、公安、质监等等部门职责都需具体厘清;而赋予校车享受“特权”,则更是直接带来许多权利、利益的新矛盾。对待这些矛盾纠葛,如果各方利益主体只是站到自身的利益立场,考虑自身的责任压力,最终立法博弈的话语权就不可能代表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29日,中央各有关部委曾召开关于校车安全立法的首次部际会议。在会上,部委间在一些方向性问题上尚存在不同意见,也并未完全达成一致。这也意味着,《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博弈是需要过程的。现在相关草案拿出来了,需要进一步完善,接下来一个月是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这就要求,全社会都需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场,把涉及到校车安全的诸多问题摆到台面上充分讨论。民意是无比智慧的,民意力量也是无比强大的。在这个民意与权力进行深度博弈的时代,也只有保证民意充分参与到公共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最后公共利益才能不被虚置。
尽管校车安全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问题显得很复杂,但归根到底,解决校车安全并不是缺少技术手段,而是催发相关部门能够真正让利于民,还权于民。事实上,在校车安全方面,全世界有太多东西都值得借鉴学习,甚至完全可以搬过来照用。问题只在于,公共财政是否愿意为之提供支撑,执法部门能不能像治理酒驾那样管理校车?既然对校车赋予特权就是维护公共利益,那么,要想让这些特权最后不成为镜花水月,就必须让权力去让渡权力和割舍利益,这也就是民意参与这项法律修订的关键着力点。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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