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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特权”和“严标”保障校车安全

大家车网 2011-12-12 08:37 来源:网摘 作者:

我们要以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来考量校车,在车辆技术参数、驾驶员素质经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并赋予校车以更优先的路权,让校车安全关涉者承担更大的责任。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11日全文公布,广纳民意

校车安全条例从校车的安全标准、使用范围、资金来源、驾驶员准入资格、服务和提供单位责任、交通路权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责任不清、监管混乱、经费不足、质量不佳等问题。在林林总总的8章59条规定中,与校车安全最为密切相关的是三个问题:钱、权、人。

草案对校车购置和养护的资金来源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虽然规定了多种资金筹集方式,但税收优惠和社会捐赠只能是辅助手段,政府部门应该为校车服务所需资金进行托底,这一点应该作为硬性规定加以明确。否则在某些主政者责任心不强的地区,就可能出现“三公消费有钱,校车购置没款”的反常现象。如果经费问题解决不好,也就谈不上校车的安全运行。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校车作为集中承载未成年人的交通工具,理应享有更优先的路权,并得到其他社会车辆更多的礼让。尤其是在校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越”应成为刚性规定,违反了此项规定的司机和车辆应予重罚。条例中规定了不避让校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数额能否产生足够的遏制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重要的是,要通过在校车上安装摄像头等方法取证,然后汇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监控体系,这一罚则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否则,超车的驾驶员逃之夭夭,所谓处罚也就成了空谈。

在经费和路权之外,人的因素也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草案对校车驾驶员的年龄、健康状况、驾驶记录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能完全照章执行,必能选出老成而健康的司机。另一方面,草案明确了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应当对校车的安全性负责。也就是说,虽然教育、公安、质监等诸多部门都要为校车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管理,但如果校车运行出现安全问题,学校和服务单位首先要被追责。把校车安全和校长们的身家前程挂起钩来,当能有效提高他们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校车是特定人群乘用的“流动校舍”,校车安全是全社会瞩目的焦点,校车安全得不到保障,会引起公众巨大的不安和愤怒。因而,我们要以更严格的安全标准来考量校车,在车辆技术参数、驾驶员素质经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并赋予校车以更优先的路权,让校车安全关涉者承担更大的责任。唯其如此,“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责任编辑: 陶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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