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3-05 09:15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
曾庆洪:妥善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11)
三、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置,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的平等的路权和责任。
1. 对于所有的车主来说,一方面,要谨慎驾驶,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另一方面,要了解我国的保险制度,避免认识误区:无论是否全保,都不可能囊括所有赔付事项;保险保额有高有低,在平时影响不大,但如果撞上豪车,就入不敷出了。而且,无论是赔付事项还是保额,都跟所交付的保费有关,希望防范更大的风险,自然就要付出高的保费。因此,建议车主们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至于因为一次意外事故而倾家荡产。
2. 对于豪车车主,则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这并非歧视,诚然,随着收入的增加,合法使用财产进行享受是其权利,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之所以提出应对豪车作出限制,而没有提出对豪宅进行限制,是因为豪车开到了公路这种公共空间,会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关联。而现实中,豪车就像是一枚“炸弹”,随时都可能让其他车主不堪重负;与豪车剐蹭或碰撞就会造成巨额赔付甚至倾家荡产,这是任何一个驾车者都不可能预料或想象的,也不是其所应当承担的风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因此,对于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风险,其主要责任就应该由豪车车主来负担。具体来说,
首先,最根本的,当然是制定豪车的认定标准,确定达到什么价位及条件的车辆应认定为豪车;
其次,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特别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类情况的发生,如借鉴美国现有一些州的做法:强制要求包括摩托车在内的车辆购买的“两车相撞时若对方赔不起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附加险;
再次,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如可以考虑在豪车维修时,责任人以国内同种配件及同等维修工艺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豪车方自行承担,没有理由让责任人因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正常维修这一原因而为豪车车主的“享受”买单。
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避免给交通事故中的普通公众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而豪车的车主也有这个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如此无法接受,豪车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已国产化车型作为座驾。
(二)推进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整体设置。
1. 应当将出险理赔率与保费提高率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保费就可以极大地减少;如果第一年有出险,则根据出现的金额、恶劣程度及再现风险等因素相应的调高第二年保险额,其调高程度必须足以对责任人造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以此对车辆驾驶人形成全方位的激励及威慑,让其谨慎驾驶,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2. 设置责任承担上限。既可以设置所有车辆的责任承担上限,如所购车辆价值的1-2倍;又可以设置豪车的获赔范围,如上所述,限定在国内合理维修范围内。
3. 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目前在立法上,“交强险”只对车主“强制”,对保险公司却缺乏“强制”,而事实上作为交通主险种的商业三责险,同样设立了理赔上限。这种机制对一般车辆间的事故尚能应付,一旦遇上“穷撞富”,就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尽快在保险领域实施“双强制”,让在路上跑的车都买了保险,同时,买了保险的汽车出险后都可以获得全额的赔偿(当然,次年的保费也会相应提高)。
4. 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三)做好保险行业的相应调整。
一方面,做好全国保险公司的联网及信息共享,最核心的是出险记录联网,避免流窜骗保的情况出现,减少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及承保风险;另一方面,由维修行业协会与物价局牵头成立公估公司,杜绝修车环节暴利,减小车主负担。
(四)做好关于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民了解保险,并学会用保险的手段分散生活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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