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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操作难度大 加重社会负担

大家车网 2011-07-12 14:41 来源:腾讯专稿 作者:

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交管局规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并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赔偿的,无责车主可先行获得车辆车损险的赔付。

可以肯定随着这条保险新规的实施,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一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续道路交通事故互碰自赔法规之后又一个具有历程碑意义的法规。但是这条新规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恐怕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

代位追偿是个烫手山芋

按照新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接到无责方的事故报案,再不能像从前那样在理赔系统上直接注销,而是同样需要派出事故查勘员前去查勘,核实事故,参与定损,收集整理事故所有资料,以防后期阶段全责方拒不支付无责方的赔款,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履行代位求偿的权利时可以拥有比较全面的资料。

接下来,一旦真的需要先行垫付赔款,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还得去核实全责方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向全责方支付赔款,如果没有,就协调对方保险公司从全责方的赔款额中直接扣出,如果已经赔付给全责方,那么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还得向全责方追偿赔款,必要时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如果通过司法途径仍然无果,那么这笔帐就只能烂在保险公司的手里。而作为一个特种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呆账坏账无疑是个烫手的山芋。

代位追偿加重社会负担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本身就是一个异常谨慎小心的行业。而车险又是高发险种,加上部份车主为了减少个人损失甚至是想不当得利,骗赔骗保的事情常有发生,同时各事故车辆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出于补偿性的原则,在关于零配件是修是换,关于维修手工费的具体数额等问题上,与被保险人的期望往往存在巨大分歧,为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和纠纷不断上演。解决这些日常问题,国内保险公司早已是人手不足。

在这样一个原本理赔状况已经是一个存在着诸多纠纷的背景下,推行代位追偿,保险公司无疑将面临着更为巨大的金融风险,代位追偿如果以失败告终,将会伴随有更多的呆账坏账产生。另外,保险公司内部要处理这些比一般问题案件更为棘手的案件,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是相当巨大的。从查勘到定损,再到后期的跟踪回访,甚至是要面对更多的司法程序,代位追偿的推行,保护了无责方的利益,却让保险公司付出巨大的劳动代价。

如此一来,毫无疑问会大量消耗社会资源和劳动力。并且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增加最终还是要平摊到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头上,车险保费的增加归根结底还是损害了广大汽车保险客户自身的利益。

索赔被拒,司法介入更有效

出现无责一方需要寻求代位追偿的时候,这表明全责一方已经是不合作,甚至是恶意拒绝支付无责方的赔款,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不排除有全责方经济方面的因素,不排除全责方个人素质的问题,也不排除事故双方的个人恩怨成分,但无论如何,这原本就应该只是事故参与者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情,如果协商无果,无责方应该直接申请司法部门介入,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执行,如扣押全责方车辆,冻结全责方银行,拍卖全责方财产等。

现在却要把范围扩大化,把问题复杂化,让原本无需现身纠纷当中的无责方的保险公司揽上一大堆事情,而原本应当出面解决问题的法律部门却尽可能置身事外,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状态。

这种曲线保护无责客户权益的方法,从一定角度来看待,根本原因是我国司法部门的不作为所导致的。受害者要起诉全责方,需要准备一大箩筐材料还得请律师等等,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的想法,从一开始萌生就被体制的复杂性所扼杀。另外全责方即使拒不支付赔款,拒不履行相应判决,司法方面相应的约束力也不能及时跟进,致使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权益无法得到有力可靠的保障。以致现在,保监会出于保护无责客户的权益,而加强推行代位追偿这种曲线赔偿的新规,这是保险界的进步,却是司法部门的伤痛。

要想真正有效保护无责方的利益,成立专项处理此类案件的公安司法部门才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无责方就全责方拒不支付赔款向这个专门的司法部门报案,在接到报案后,专门的机关立即调查核实,一旦属实,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专项部门先行向受害人履行赔偿,然后运用手中的权力向全责追偿赔款。相信以国家权力机关的能力,追偿赔款易如反掌。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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