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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变身打擦边球 山西阳五高速或收费30年

大家车网 2011-06-23 08: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导读]记者获悉,3年前以BOT模式建设的山西阳五高速公路,当时并未公开招标,而在两年后建成通车之际,突然变身为“经营性公路”,且收费年限长达30年。

山西省发改委的“一纸批文”,彻底改变了一条政府还贷公路的“面目”。

随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的日渐深入,这种“暗箱操作”的路径,正在浮出水面。

记者获悉,3年前以BOT模式建设的山西阳五高速公路,当时并未公开招标,而在两年后建成通车之际,突然变身为“经营性公路”,且收费年限长达30年。

此前媒体曝出,包括京石高速在内的多条公路,其收费年限都超出相关规定,“还贷转经营”已成为多条高速延期收费的不二法门。

山西省发改委批准属性变更

“高速公路在建设期间,由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的标准确定收费年限,是打政策的擦边球。”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表示。

一个月前,已经过了4个月免费试运营期的山西阳五高速公路阳盂段正式开通,并向社会收费运营。此条高速公路公示的收费期限为30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就在该条高速公路去年12月正式完工、即将投入使用之际,项目建设单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收到了山西省发改委《关于变更阳泉至盂县高速公路属性的批复》。

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网站看到,该批复表示,同意将该项目建设主体变更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由其独资建设。项目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然而,依照相关条例对还贷转经营性公路的规定,该高速的收费期限不能超过25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则提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也就是说,作为“由政府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的阳五高速阳盂段,其30年的收费年限已属违规。

董正伟介绍,按照此前的规定,几十亿投资额的建设项目,仅国家发改委有立项权,按道理来说,公路性质的改变也需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地方无权作此决定。

开通前一日上演关联交易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5月7日,也就阳盂段正式开通的前一天,中国建筑国际(03311,HK)以12.8亿元人民币收购了阳五高速公路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权益,收购价远低于投资额。由于交易双方均为上市公司,且为同一家集团的控股公司,该交易成为关联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阳五高速阳盂段的业主法人为阳五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8月,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负责山西阳泉至五台山高速公路阳泉至盂县段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该项目是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授权采用BOT模式的省级重点项目。

2008年11月,阳五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投资建设。公路主线长40.8公里,按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80公里,项目投资概算为31.98亿元,建设期3年。

资料显示,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直营控股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宝钢集团公司于2007年组建的股份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持有其52.99%的权益。

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该操作涉及集团内部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而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随着国家政策的转变,和更多成长性行业的崛起,近年来,业界已经较少关注高速公路行业。2003~2005年,股市整体低迷,公路增长较为稳定,所以推动了交通运输的行情,但是连续几年的高额投资,行业业绩增速开始下滑。

董正伟律师进一步表示,作为公共事业的交通运输业,本不应允许其上市,上市行为更进一步刺激了其逐利动机。接下来,国家若采取强硬政策,对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将是巨大打击。

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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