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2月21日,财经网从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公布最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最新规定,南宁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据悉,此次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改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则是由40%下降至30%。
同时,南宁此次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此外,南宁此次增加了职工发生退休、出境定居或死亡情形其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内容。《提取实施细则》细化了具体办理程序: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个人账户全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注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后,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办理提取后注销个人账户。
编辑:王亚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