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因未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园林及时任总经理赵冬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年3月,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唐凯向自然人魏绍娟借款848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由东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何巧女和公司,分别在出借人魏绍娟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深交所表示,东方园林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 深交所提醒东方园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另外,今年2月15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对何巧女和唐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且在2021年11月18日,对违规担保的责任解除。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约26.85亿元,2009年11月登陆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园林环境景观设计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关键词: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