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6-21 09:14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品牌推介和产品推广等商业活动,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等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开展不正当商业竞争、进行敲诈勒索、操控网络舆论、从事私下交易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从4月中旬开始,国家四部委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55家被关闭网站12家维权网站
作为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55家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的网站近日被依法关闭。被关闭的55家网站,是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根据其受理的群众举报整理移交的。
这55家网站,有借刊载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所谓维权类网站,有声称代理删除负面帖文的“删帖公司”,有招募、推介“网络水军”、“代理刷票”的“水军网站”和“刷票公司”,有从事“网络炒作”的所谓“网络推手”。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真核查,确认上述网站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且这些网站大多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已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被关闭的55家网站,所谓维权类网站就有12家。包括消费投诉315、315网站、中国消费投诉网、中国消费者联盟、维权315、315百姓网、投诉维权站、315天涯投诉举报网、百姓投诉维权网、维权之家、热点315、维权信息站。
汽车圈也有所谓维权类网站
在百度网页输入“汽车投诉”4个字,可以找到相关结果625万个。相关网站有汽车投诉网(微博)、中国汽车质量投诉网、中国汽车投诉网、汽车质量投诉网、汽车质量投诉、315汽车投诉网、 21cn汽车投诉平台等。这些所谓维权类网站,不少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敲诈勒索汽车企业,从事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最近被关闭的12家维权类网站,6家打着315的旗号。这些以维权为名敲诈勒索企业的网站被关闭,预示着在汽车领域屡屡兴风作浪的一些所谓维权网站,好日子到头了。
前些天,一些汽车投诉网站慑于国家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威力,暂时销声匿迹。他们以为已经蒙混过关,最近又开始活跃起来,不断对汽车企业进行骚扰。这些网站应该认清形势,不是不报,而是时机不到,时机一到,全部都报。
“挟投诉以令企业”成为“潜规则”
一些所谓汽车维权网站,和最近撤销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手法如出一辙,都是以维权名义行敲诈之实。这些网站每天发布篡改过的投诉信息和统计,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危害极大。
目前,“挟投诉以令企业”已成为国内汽车行业的“潜规则”。 国内和汽车有关的网站有6万多个,许多网站都在受理汽车投诉,搞所谓维权活动。
据国内众多汽车企业反映, 一些所谓汽车维权网站经常在网页上刊载未经核实的负面信息和投诉信息。并转送一些未经核实的投诉信息,要求企业向他们进行反馈。如果反馈信息慢一点,就会被列入黑榜名单。
这些所谓汽车维权网站,许多是个人网站,根本无权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也不是媒体,更没有受理汽车投诉的资质。
许多汽车厂家反映说, 这些所谓维权网站,其行径和黑社会没有什么区别,对这些以维权为名敲诈勒索的网站应该坚决予以取缔。
汽车维权网站以收保护费谋生
一些汽车维权网站自称是公益性网站,是汽车消费者的维权平台。公益网站是不收钱的。而这些网站一没有国家拨款,二没有社会资助,不挣钱就无法生存。他们通过不断发布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和投诉信息,胁迫汽车企业与其签署有偿合作协议,收取保护费。收取保护费成为这类网站生存和盈利的主要手段。
据某汽车厂家与某汽车投诉网站签署的服务合同,企业每年付出几万元人民币,这家网站可以协助汽车企业与车主进行协调,以使车主抱怨问题得到解决。对于圆满解决的车主抱怨,将为企业进行归档处理。所谓归档处理就是黑箱操作。
最近,在某汽车维权网站的胁迫下,国内一家民营汽车企业与该网站签署了保护合同。根据合同,汽车企业每年向该网站支付6万元,可以得到该网站提供的保护服务。这是赤裸裸地收取保护费。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如果一家网站以公布投诉信息为手段,要挟企业支付钱财,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那些从事敲诈勒索的所谓汽车维权网站要注意了,你们的作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一意孤行,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传统媒体也在搞非法公关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指出,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严重破坏网络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其实,非法公关行为不仅仅存在于网络,也存在于不少传统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
一位福建的质检干部在微博上说,我是一名质检系统的普通工作者,经常走访于企业间。当遇到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时候,就有相关网站或媒体打来电话要挟企业,要么订购杂志,要么做广告,否则对其不合格结果进行传播。以质量之名行敲诈之实。
“新车评网”的颜宇鹏在微博上评论道: 在我看来,大多数“负面报道”都有要挟的成分,尤其是媒体自己定性为“负面”的那种报道,目的性有时候是很明确的。大报大刊也不例外,甚至更甚。
除了严厉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外,传统媒体的非法公关行为也要严厉打击。这样才能打造汽车领域良好的舆论环境,才能促进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中国汽车社会的健康发展。(完)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