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建议,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刘汉元指出,截至2020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549万吨,占全球比重的40%以上,水产养殖规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223.4亿元,接近生猪养殖市场规模。我国连续多年蝉联全球最大的水产品消费国、生产国和出口国,但水产行业相较于畜禽行业承担了更重的税费负担。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养殖环节,畜禽养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水产养殖企业则要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在流通环节,水产与畜禽同样实行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在流通环节鲜活或初加工的水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而鲜活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可以免缴增值税,进一步拉大了两个产业的利润差距。
刘汉元表示,在此背景下,畜禽养殖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整合力度,出现了一批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企业CR10(行业集中度前10位)市场份额为12%,禽类养殖企业CR10达到40%,而水产养殖企业CR10不到2%,远远落后于畜禽养殖企业。
此外,我国水产养殖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等水资源丰富地区,与畜禽养殖可就地消费、易于加工的特点不同,水产品存在大量的全国范围内流通,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只能在本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公司化运作存在取票难和取票成本高的问题。
基于上述事实和现状,刘汉元认为,对水产和畜禽行业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调整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税收环境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破除制约水产行业发展的政策制约,真正推动水产行业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迈进。
为此,刘汉元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目前水产行业中仅远洋捕捞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其产量仅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3.5%。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促进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让老百姓吃上更新鲜、更健康、更安全的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