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1-16 10:01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罗磊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然而,在这个开局之年,汽车市场走向与人们期望却有明显差距。在“十二五”剩下的4年中,汽车流通业该如何发展?日前商务部提出的《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明确回答。
从《意见》看,“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业发展,贯穿了“转型”和“创新”指导思想。《意见》对“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规模、网络、环境以及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等进行了科学预测。除了对2015年新车销量没有给出具体量化目标外,二手车、报废拆解都给出了明确的销量指标。笔者认为,其中有几个亮点值得关注。
一、肯定了汽车流通业态多元化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及有形汽车市场的发展模式,提出了在“中小城市有序发展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或综合交易市场,健全资源、业态、消费集聚功能”;
二、鼓励汽车经销商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网点,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推广汽车流动售后服务站,以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服务半径大的难题;
三、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逐步构建全国性的二手车拍卖流通网络,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引领二手车市场向诚信、有序、高效方向发展;
四、汽车配件实现多渠道流通,打破现有的原厂配件只能通过4S店流通的单一渠道,建立高品质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保证消费者多种选择;
五、营造良好的汽车流通环境,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汽车流通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及规定,还市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
六、既鼓励汽车流通业引进外资,也鼓励内资的汽车流通企业配合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在海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
对于汽车流通业而言,相关法规标准缺乏是阻碍流通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意见》中关于法规标准的指导意见无疑为健全法规奠定了良好基础。
《意见》提出要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之前商务部对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其中增加的平衡厂商关系的内容、监督管理的内容、行业退出的内容、对供应商约束的内容等,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供应商和经销商的利益,将有利于汽车流通业的健康发展。《意见》提及修订该办法,说明作为汽车流通业的主管部门的商务部,将力推该项法规的出台。
伴随《意见》的提出,“研究完善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增值税征收政策,探索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其中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收政策的完善,将改变当前二手车流通中税收不平等的问题,为品牌二手车发展扫清障碍;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实现车与牌的分离,还二手车本来的商品属性,更有力地促进二手车全国大流通、减少流通成本和流通环节。
《意见》还对二手车流通相关政策提出了建议。研究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增值税征收政策,探索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相关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将会有力地促进汽车市场规范发展。如从立项研究至今已经过去了3年多时间,该办法修订稿还增加了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汽车流通领域加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培育和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和破碎示范中心,建立和完善汽车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汽车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和建立多项国家、行业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汽车品牌经销商经营规范”将成为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汽车销售服务应该遵守的管理准则;“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将为二手车流通中二手车技术鉴定环节的流程、方法以及鉴定结果按照统一的语言进行描述和标准化,不但方便二手车的流转,而且还能够让广大消费者通过实施该项标准,了解车辆的技术性能,做到放心消费。
《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清晰地勾勒出我国汽车流通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方向,相信《意见》的发布,将引领中国汽车流通业向健康、规范、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 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