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是指市场体系首先要完备,要兼有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残缺不全的市场不能称其为体系;市场体系不仅要完备,而且要完善发达,因为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要构建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相匹配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就不仅要按照市场发育的一般规律对商品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意识地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时序做出选择,更要从市场存在的时空统一性角度重视各分类市场的空间发育。
市场空间可以被看作是相互关联的一系列交易所覆盖的范围,市场活动的最大作用空间是形成国内统一市场,即商品和要素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国内统一市场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基本标志,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统一市场作为制度变迁的结果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考虑到我国商品市场虽然较为发达但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且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市场特点,通过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最终建设形成发达的国内统一市场,应该是一种更为现实且稳妥的政策选择。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要把区域市场建设纳入统一市场的整体框架中。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并不否定统一市场,区域市场与统一市场从总体上看可以并行不悖,区域市场一体化可以作为统一市场中的一个区域层面,以区域商品和要素的横向贯通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随着区域市场的交换空间不断拓展,各个区域市场交换空间的重合说明国内统一市场的发育成熟。《“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力图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通过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强化国家级、区域级流通节点功能,发挥城市群、都市圈、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等功能平台作用,以此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等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区域商贸发展规划衔接,完善区域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市场流通技术和模式创新,推动流通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规则监管互认,加强市场应急保供区域协作。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区域市场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市场规则和监管共建互认;要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建设,探索商品流通和技术、资本、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通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来强化区域市场的经济集聚和辐射功能,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提升国民经济循环的效率和水平。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