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其中,健全流通治理体系、提升流通治理能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本次《“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流通治理体系,提升流通治理能力,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领域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相比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为流通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化程度偏低,在许多重要领域仍存在立法空白。如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很多国家都已出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在流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新兴流通或新型消费领域的监管很可能存在缺位或越位情形,相关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完善;我国缺少专门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国家会通过立法确保对中小流通企业全方位持续的制度性支持,给中小流通企业留出足够的生存空间,以利于大、中、小流通企业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
由于流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对流通领域的管理不得不较多地依赖政策管理。未来,必须加快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如果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的贯彻落实就会有法律依据,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缓解相互推诿,有利于减少不作为、不当作为与任性作为。
推动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提高流通效率的重要措施。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加强全链条标准体系建设。2021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也强调,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调“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近年来,我国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中有关商品流通规范制定工作稳步推进,但总体而言,对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仍有进一步加大的空间,相关流通规范或标准的宣贯与采用率仍有较大改进余地。部分行业标准已经不太符合企业运行的现实需求,亟需加快修订。未来,应考虑通过标准化试点聚焦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方向与关键领域,指导各地区、行业、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方面开拓创新,推动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供给,增强标准实施效能。
健全现代流通新型监管体系。我国当前流通领域的监管执法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仍呈现出多头管理与多头执法的格局。根据我国新一轮部委三定方案,流通领域监管执法,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等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但与此同时,商务、农业、发改、工信、卫计等部门也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然而,流通领域企业点多面广,监管执法事项多、任务重,受制于流通监管执法编制、经费等,以及监管职责衔接方面存在模糊地带等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现象。以药品流通监管为例,发展改革委负责药价调控,卫计委分管医院,药监局分管药品监督,工信部负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商务部负责管理药品流通,流通链条被分割就容易出现流通监管缺位现象。另外,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信息经济、数字贸易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上述流通监管体制将面临更多挑战。
加快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指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中办、国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也强调,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但是,就我国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而言,与上述新要求仍有着明显差距。另外,在很多地区,市场上仍有大量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高仿”商品在销售,或采用标注“某品牌制造商”等方法进行仿品推广,损害了知名品牌的利益,这一方面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量有待加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流通领域诚实守信的商业文明价值导向和社会风尚尚未树立,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以诚为本、以信为先”为特征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深化流通领域商协会体制改革。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看,现代流通体系与流通产业的创新发展,流通治理体系的完善,包括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政企间高效沟通,参与行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协调、推广、普及等,行业协会、商会往往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今后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在行业自律、服务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和参与政策法规修订完善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应设法向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看齐。
(作者系南京审计大学新经济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