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贸易是数字贸易的主体,是未来增长潜力最大的领域。作为中国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行业龙头等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近期,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助于各基地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建设目标与路径,形成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充分发挥其示范与带动作用,进而加快中国数字技术应用和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对中国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6个方面推动基地创新发展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十二项具体措施,致力于构筑支撑基地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四梁八柱”。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贸易要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先行。最新发布的《“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到,到2025年中国要基本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具体到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通知》在第一条中明确指出了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并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应用部署方面,强调两点:一是“要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基地公共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二是“要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实施网络架构升级,促进网络智能化改造”,旨在将基地打造成信息基础设施一流的智慧园区。
●夯实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产业基础
支撑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是数字服务产业,为夯实产业基础,《通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培育壮大产业实力。鼓励基地出台政策“引进与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的优质企业,并且可通过为数字服务企业出海提供“专项扶持计划”、向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支持”等渠道扶持重点企业,提升企业及行业的竞争力。二是深化区域产业合作。强调要以基地为“核”,周边地区为“点”,充分发挥各基地的赋能作用,形成区域内“一核多点”的协同发展格局,激发产业集聚效应和联动效应,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和安全评估
数据跨境流动对于激发数据驱动型创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经贸结构转型升级非常重要。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已成为国际经贸治理中的焦点问题。近年来中国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框架虽已形成,但存在立法分散、原则性规定多的问题,许多细节亟待补充完善和夯实落地。有鉴于此,《通知》第三条明确提出基地要以“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作为目标,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包括“探索开展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支持数据确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等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实施落地”“鼓励试点联邦学习、安全多方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各国数字贸易竞争日趋激烈,数字贸易发展强国的许多先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通知》明确提出各基地应面向全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支持基地不仅要提高在信息技术服务、跨境传输等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的参与度,还要积极宣传中国在上述领域的理念与规则,提升中国在相关领域的话语权。二是加强与境外科技园区的互动交流,建立合作机制,学习国外先进数字贸易产业园区在创新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优秀经验。三是鼓励各基地参与数字贸易治理以及数据治理,探索治理机制,重视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
●营造良好的数字贸易生态环境
一是搭建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通知》指出,各基地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根据数字贸易发展主体的不同需求,构建“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数据资源交易合作平台”“跨境数字贸易营销平台”“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展示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等五大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子平台,并依托子平台拓展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等七大功能分区,提升数字贸易公共服务效率。二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通知》要求各基地在对接国际标准的同时,纳入数字经济指标,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明确提出对各基地进行压力测试,并强调“以评促建”。对于基地的优秀实践案例加以推广,形成示范效应。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利用自身优势资源,打造中国数字营商环境的新高地。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数字贸易发展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通知》指出基地应引导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数字贸易企业的融资诉求,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为基地和企业提供融资保障。具体包括鼓励“专、精、特、新”数字服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保险公司根据数字服务特点拓展新业务等。此外,《通知》明确提出基地要积极探索和拓展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新模式,解锁更多使用场景。四是注重数字贸易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通知》不仅强调“引进”数字贸易发展带头人,还要努力“培育”专业技术团队,为技术突破提供人才储备。针对外籍“高精尖缺”人才,需强化人才保障力度,为其在基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研发和技术合作提供便利。
●完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
为了把握数字贸易的规模、结构、变化趋势,《通知》要求各基地在“完善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后,积极探索数字贸易统计方法,并对基地和企业进行数字贸易统计培训。建议各基地可“开展数字贸易统计试点”,以基地内数字贸易重点企业为切入点进行试测度,搭建基地与重点数字贸易企业的联系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信息采集,提高数字贸易统计工作效率。
4个特点诠释政策引领作用
全
覆盖全面,同向发力
作为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的第一份纲领性政策文件,《通知》覆盖面广泛,既涉及推进数字贸易硬件设施建设和核心数字技术攻关、规划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等底层建设,也包括数字产业布局、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以及国际合作等顶层设计,全方位多角度对基地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各政策同向发力,释放叠加效应。
精
靶向定位,精准施策
在保证政策覆盖全面的同时,《通知》聚焦于重点领域,以新基建、前沿产业布局、数据要素流动、数据安全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核心领域为主要抓手,针对上述领域中存在的难题与矛盾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精准施策。
新
聚焦前沿,创新发展
“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数字贸易最新精神,始终聚焦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沿热点问题,力求在关键要素流通、前沿数字应用技术、数字产业壮大等方面实现突破。二是《通知》强调基地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无论是新基建中的“技术创新”,还是优化营商环境时的“制度创新”,亦或是打造区域数字产业集群时的“产业创新”,都围绕以“创新促发展”的理念,保证创新要素和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实
结合实际,落地见效
《通知》在建立健全数字贸易发展重点保障体系方面下足功夫。首先是明确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渠道与责任主体;其次在新兴数字服务企业以及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方面提出实施细则;最后在政策实施方面强调责任落实,要求政府部门与市场及企业主动对接,增强了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政策条款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