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发布云南省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的具体情况,并由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同志答记者问。
《社区矫正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适用于哪几类罪犯?
云南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云南如何宣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
来看看这场发布会
《社区矫正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主要明确了这些内容:
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实现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最终目的。
各地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
明确了电子定位装置使用的条件和时限。
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长,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开展矫正工作,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就学等合法权益等。
社区矫正适用于4类罪犯
根据刑法、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罪犯。
这4类罪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认定为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后,由专门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5万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不到0.2%的较低水平。
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从2005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从公安机关调整为司法行政机关。
截至2020年5月底,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全国较低水平,为推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制度化推进社区矫正依法规范开展
2013年以来,云南省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送达、监督、帮教、奖惩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市县两级推广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和社会调查评估审核委员会,确保刑事裁判、决定的全面正确执行。
专业化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在全省社区矫正队伍中开展岗位大轮训,树立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形象。
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扩大社会力量参与途径。
通过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考试,储备了一支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
规范化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全面落实“一人一档”工作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等工作,加强督查整改和示范带动,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责任。
协同化推进社区矫正共治共享
建立了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对比等衔接配合制度机制。
智能化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效率
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宣告、刑罚执行、心理矫治、档案管理等功能分区,形成监管教育“一站式”工作平台。
云南这样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
一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强化社区矫正依法治理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在全省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
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以案释法专题片、录制电视访谈节目、制作宣传手册、挂图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全面普及社区矫正法律知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知晓率。
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组织开展集中观看、集中考试、集中学习、集中承诺“四个一”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社区矫正系统治理
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开展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专项大调研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全面了解社区矫正相关情况,提出创新务实的对策措施。
三是深入推进机制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综合治理
成立云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指导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标准加快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评估、衔接、监管和奖惩等执法各环节的无缝衔接。
四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强化源头治理
按照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的要求,不断创新教育矫正内容、载体和方法,深化社会参与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通过政府购买等途径,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教育矫正及帮扶工作。
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积极协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社会诱因。
五是重视信息技术运用,强化社区矫正科学治理
打造“智慧矫正”中心,形成移动互联、智能应用和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完善系统网络审批报请流程,提高调查评估效率,保障法院速裁案件要求;推进检察院社区矫正对象数据信息比对,防止人员脱管漏管;共享公安人口动态数据信息,加强日常行为管控。
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矫正对象将佩带电子腕带。
发布会还有哪些亮点?跟着小布继续看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进行矫正,由哪个部门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
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机构和全省1400余个司法所,具体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
对矫正对象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主要具体管理措施有:一是组建一个矫正小组,二是掌握核实情况,三是严格外出审批,四是进行奖惩,五是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六是处置突发事件。
矫正对象如违规违法,将怎么处理?
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根据情节轻重,一是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二是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法》即将实施,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促进社会矫正活动依法开展。坚持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随时检察,确保社区矫正过程中判、交、接、管、帮、罚各执法环节无缝衔接。
二是加强交付执行检察,防止和纠正漏管问题。通过文书检察、登记审查、通报核对等方式,重点检察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按时齐全送达、手续是否齐备、交付和接收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人随文书走,监督监狱或公安机关与执行地司法所之间交接到位。
三是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检察,防止和纠正脱管、虚管问题。重点查纠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是否进行合理矫正教育、是否履行适当监管措施、是否加强日常活动监管,防止和纠正因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脱管问题,以及因监管不到位或者有列管无监管而造成的虚管问题。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将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承担哪些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将把工作重心从单纯的协助监管改造转移到配合做好教育矫正上来,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具体可分为日常管理、现场处置和收监执行三个部分。
日常管理,主要是配合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限制性措施,依法查处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通报社区矫正机构。
现场处置,在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行为,且经社区矫正机构制止无效时,及时到场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收监执行,对于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法院裁定收监的,公安机关及时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以上对象逃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执行追捕。
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关口。
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参与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审判中、审判后、矫正中的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的宣传教育功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通过庭审中的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其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