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网站今天(11月27日)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2020年,全省50%的省辖市、县(市)每个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的乡镇每个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1年,每个省辖市、县(市)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省辖市、县(市)、乡镇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通知》规定,按照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的原则确定公益性公墓面积,乡镇建设的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50亩,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100亩,省辖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200亩,严禁公益性公墓大面积石化、硬化和永久性破坏土地。严禁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通知》明确,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安葬方式。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
《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禁止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墓穴或者骨灰安放格位,禁止修建宗族墓地。
同时,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内应当以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办理丧事或祭祀,提倡在公共祭祀区祭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扎、冥币等物品。省辖市、县(市)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网上祭祀平台,鼓励群众进行网上祭祀。
关键词: 城市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