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拖走后的存放地
被拖走的车出现破损
8月7日,南阳雨后初晴,空气清新。
在南阳市宛城区中原路与广北路交叉口,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见到了南阳市民田付德。田付德一脸无奈地说,7月18日,他驾驶的豫R0U356白色奥迪轿车,停车期间,被人举报酒驾,在他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车被交警拖走了。之后,田付德在拖车放置点看到爱车多处受损。8月7日上午,田付德的姐姐田付会,在南阳油田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得到通知,车可以开走了,拖车造成的损失由警方承担,不用个人负担。田付会表示,希望得到车辆被无故拖走的执法依据,但未得到南阳油田公安局的正面回应。
离奇的一天:车被莫名拖走
8月7日下午,田付德面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诉说了他20天来的“奇遇”。
7月18日下午4时许,他在南阳油田文体中心附近驾车出行时,遇到1个朋友,停车坐在车里与朋友说了几句话,对面过来一辆车鸣笛要求让车。还没等他回过神,对面车里下来一个人指责他不让车,年轻气盛的田付德当时顶了几句。据田付德说,当时那人拿出手机拍下了他的车牌,并警告说“你小心点儿”。路怒互相发火,田付德也没当回事儿,就开着车去了朋友那里谈生意。
当天晚上,田付德离开了朋友所在的店面,去另一个地方吃饭,车停在一家精品二手车行的门前。晚8时许,田付德姐姐打来电话,称有人电话通知,田付德酒驾被查,速来现场。田付德告诉姐姐,自己没开车,在另一个地方吃饭。
当晚8时30分,豫R0U356白色奥迪轿车被拖离停车地点,放置在一家名为“新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院内至今。
8月7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新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看到了停放在院内的豫R0U356白色奥迪轿车。田付德在车旁告诉记者,轿车当天被拖走后就放在这里,多处因拖车受损。
这一切都是什么情况?据田付会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回应是,“2019年7月18日,接群众报警,田付德饮酒后驾驶车牌照为豫R0U356的机动车。接指挥中心指令后,经民警多方调查,多人指证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且驾驶证已过有效期。民警找到车牌照为豫R0U356的白色奥迪轿车后,驾驶人已离开。民警电话联系车主和驾驶人,均不愿到现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的规定,依法将该白色奥迪轿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该案件现由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办理。请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到交警支队说明情况并接受处理。”
田付会称,8月7日,她在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出警记录上看到的相关举报人,正是7月18日下午4时许与弟弟田付德发生口角争吵的人,田付会要求拍照留证,被拒绝。
惊恐的后续:警察上门问询
回想起7月18日的事情,田付德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车被莫名其妙地拖走,当时确实是有些怕,尽管我没干什么违法的事。”当晚,得知车被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人拖走后,他打了几个电话,得到的消息是最好晚上不要回家。
田付德说,妻子告诉他,7月18日晚近12时,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七八名警员到他的家中询问他是否在家,家中8岁的孩子被吓得大哭。他们搜寻一番,打开各个房间,房间内的柜门,看田付德不在家后,警察撤离。据田付德妻子称,当天到场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查证手续。
7月19日,豫R0U356白色奥迪轿车的车主田付会到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询问自己的车为何被拖,被告知,让当事人田付德到场。问及原因,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刘姓中队长回应称,有人举报,疑似酒驾,驾证过期。
不解的反转:车可以开走了
经历如此难以理解的事情,田付会姐弟俩想要讨个公道。8月1日,田付会到南阳油田公安局信访办反映自己的情况。据田付会说,信访办一刘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她,该名工作人员称,拖车是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没有问题。而后,该名工作人员劝解田付会,息事宁人,把车开走。
无奈之下,田付会辗转打听到南阳油田公安局长的电话,把自己家的遭遇告知局长。
8月7日,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豫R0U356的车主,把车开回去,拖车造成的损伤由警方负责,无需车主负责。当车主田付会要求警方出具相关拖车处罚的手续时,被拒绝。
田付会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8月7日上午,她在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见到了相关领导,相关领导也就拖车一事表示道歉,让车主等车修复后,把车开走。田付会说,7月23日,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就下发了放车通知单,让她把车开走,她没同意也没领取通知单:“想拖就拖,想放就放,那肯定不行!我们就是想要个说法。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得有规矩。”
8月8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南阳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刘姓中队长,问及豫R0U356白色轿车被拖一事,他回应“这事说不清”,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向刘姓中队长发去手机短信,就“当时为什么拖车?有无相关执法依据?”“为何在7月23日下发放车通知?”“拖车造成车辆受损,准备如何处理?”等问题了解情况,对方在核实记者身份后,未对上述采访问题做正面、确切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