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郑州交警支队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活动,全力整治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8月8日,郑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运行轨迹隐患重点车辆清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5月份以来,郑州市仍有491台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等“四类”重点车辆存在违法上路行驶轨迹,其中逾期未检验410台,达到报废标准81台,其中65台涉嫌伪造、变造、挪用我市“四类”重点车辆号牌。隐患车辆的运行轨迹遍布西藏、青海、甘肃、广东、广西、黑龙江、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湖北、湖南、安徽等13个省份及本省14个地市。
郑州交警支队对清缴隐患重点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缉查布控等科技手段对隐患车辆进行比对、分析和研判,逐车制定追缴方案,先后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成立20余个追缴小组,驱车行驶8万余公里,分赴全国隐患车辆运行地进行跟踪查扣,追缴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
截至8月5日,对未检验有运行轨迹重点车辆已督促检验306台、查扣48台,检验查扣率86.34%;对达到报废标准,涉嫌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有运行轨迹重点车辆已追缴69台,追缴率85.19%。目前,已拘留违法嫌疑人59人,处罚423人,驾驶人记12分并降级65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人。
在追缴过程中,专班民警战高温、斗酷暑、进货场、入工地,摸排跟踪、蹲点守候,面对交通违法人员利用车贴、翻牌器、戴面具、频繁变换数字和变换车牌等多样化的违法手段,专班民警沉着冷静、抽丝剥茧,利用科技手段,通过以车找人、以人找车、以人找人、以车找车等方法,终将违法行为人员绳之以法,将隐患重点车辆成功追缴,消除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驾驶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四类”重点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存在着巨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郑州交警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驾驶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郑州交警提示广大重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郑州交警有决心、有能力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格处罚,发现一起、追缴一起、从严从重处罚一起;请客货运公司和重点车辆所有人,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重点车辆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清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社会携手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之规定,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记12分。
(四)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之规定,扣留该机动车,对驾驶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记12分。
(五)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记3分。(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薛湉湉 通讯员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