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自4月20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取消购(建)房提取限制。职工及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通知》明确,提高人才贷款额度。在荆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荆门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上限分别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2倍执行。
《通知》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从12000元/年提高到18000元/年。
编辑: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