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信息,正在不断迎来有效规制。
3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分析,这或将对强烈依赖弹窗收入、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交易类APP等多类型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规范弹窗频次以保障用户权益、针对弹窗算法的规制,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亮点。
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多位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提到,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将对多种类型的公司造成商业上的影响。其中提到: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目前强化了资质的审核,相当于把弹窗也当做内部的内容来管理。“艾媒咨询CEO张毅向21记者分析,近期三种类型的产品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一类是强烈依靠弹窗广告收入的企业;第二类是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此前依靠标题党等释放内容的弹窗将受到抑制;第三类是与交易相关的产品,例如购物、娱乐、直播等类型的APP。
张毅还透露,弹窗广告收入的减少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上述公司的商业化营收。因为从艾媒咨询内部系统监测到的数据来看,市面上超过85%的APP,其商业化营收都依赖于广告收入。尤其对于没有强大功能支撑的中小平台而言,更需要通过内容吸引用户以进行广告变现。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均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制的范围极广。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操作系统、终端设备、应用软件、网站等所有者或者运营者。
“也就是说,用户日常使用的所有端口,比如APP、网页、小程序的所有弹窗广告形式,都将受到有效监管。”张毅说。
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
针对算法的规制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上述规定与最近的互联网算法规定配套衔接。”游云庭表示。此前,网信办等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而针对个性化弹窗服务,上述规定亦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向用户提供便捷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对于未成年人用户,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滥用算法对其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这在此前发布的算法规定的第十八条中也有体现,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等。
除算法规制外,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十款还提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游云庭指出,对弹窗的二维码的规制实际上是为打击网络黑产。
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实施流量劫持等行为被纳入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朱巍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正是涵盖了弹窗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另外,本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设置投诉举报入口,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
21记者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篇幅都提到与用户权益相关内容。如第五条第七款提到,“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在日常的体验中,APP开屏弹窗广告对用户造成的困扰显而易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在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后,发现近六成在使用时会弹出广告,其中近七成没有“关闭键”。此外,在App个性化广告中,仅14%有关闭入口。不少用户还表示,虽然大多数手机App的弹窗广告页面有跳过按钮,点击后即可跳过广告。但在部分App的设置页面内,并没有可以取消弹窗广告的选项,这意味着用户没有办法彻底关闭弹窗广告。
张毅总结弹窗影响用户权益和体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信息误导、消费误导和“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完全无法关闭弹窗”等用户骚扰行为。
“就APP开屏弹窗这一广告形式而言,背后还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问题,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加以规制。”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曾在2021年8月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广告相关规定零散分布于不同的文件中,并且《广告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不够完善,未对条文进行细化,导致在执法中不够明确,造成一定的执法层面的困难。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使弹窗广告的治理有了明确、可执行的细则。”游云庭认为,规制的是网站或APP作为媒体的功能,以及作为媒体的增值服务模式广告,关键点还在于维持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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