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APP备案管理制度正在更加精细化。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双减”相关规定引入了教育APP备案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APP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由于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APP明确包括面向高中学生提供学科培训服务的APP,这意味着,北京市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下一步或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APP,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数千个教育APP完成备案
教育APP种类繁多,数量很大,培训类APP只是其中一种,此外还包括学习工具类APP、平台类APP、教学管理类APP、家校沟通类APP等。
教育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底,共有1856家企业的4241个教育APP完成备案,共计31万多所学校(不含学前)完成使用者备案,累计受理教育APP相关投诉举报1006起。
2019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
上述八部门意见提出的重要举措是实行备案制度。教育部随后专门印发了备案管理办法。
教育APP提供者需备案主管单位、开发者、业务系统、应用名称、版本号等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
2021年11月,为了推动教育APP备案与“双减”工作衔接,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拍搜、学前线上培训三类APP备案作出规定。
这三类APP的“双减”衔接规定,都落实在了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中。
分类治理学科与非学科APP
北京市征求意见稿将教育APP分为学科培训类(中小学学科)和非学科培训类(非中小学学科)两种类型。
对于学科培训类APP的界定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执行,即提供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学科培训类APP的面向人群,既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包括高中学生。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双减”文件要求严格参照执行。
目前,位于北京市的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消了寒假售课,北京市也已出台规定,要求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政府指导价,但尚未普遍转为非营利性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
这也就意味着,高中校外培训机构若想成功备案教育APP,或需提前完成“营转非”,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由于学科类培训已变更为审批制,因此学科类培训APP的备案内容也更多了。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学学科培训类教育APP需进行内容审核(主要包括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方式等),审核通过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
非学科培训类APP的提供者身份没有特殊限制,但增加了两项“双减”规定:
一、面向学龄前儿童培训的教育APP一律停止运行。
二、非学科培训类教育APP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禁止变异、“地下”学科类培训的内容,要求非学科培训类APP不得利用直播功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平台类APP不得为非合规机构利用直播功能提供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
在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19年八部门意见也更严。
比如,八部门意见规定,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进校教育APP,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进校教育APP之外的教育APP,则规定“呈现的广告应当与提供的服务相契合”。
征求意见稿则规定,教育APP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双减”文件规定,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完善教育APP范围
对于教育APP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完善。
首先,征求意见稿沿用了八部门意见对教育APP的定义: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其次,征求意见稿对教育APP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的和社会职业考试类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等不属于备案范围。
2020年以来,在线会议、即时通讯APP广泛应用于“停课不停学”,在此背景下,企业微信、钉钉都进行了教育APP备案。按照北京市征求意见稿精神,此类通用工具类APP或不再需要备案。
注重数据和信息安全
对于数据管理、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也格外重视。
征求意见稿规定,教育APP提供者要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授权,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切实履行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教育APP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健全受理、处置、反馈等机制,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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