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2月16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将实行贷款限额与个贷率挂钩浮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若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处于95%(含)以上、90%(含)-95%、85%(含)-90%、85%以下四个区间之一时,报管委会同意后,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家庭60万元、7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个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60万元的贷款限额。
要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在衢州市行政区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缴存职工的待遇,同时终止执行《关于印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公积金〔2016〕25号),停止办理新市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贴息贷款业务;原已受理贴息贷款的,仍按衢公积金〔2016〕25号文件执行。
要提高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经市(县、市)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公积金全额贷款;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
要提高缴存人首套房贷款额度。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要扩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范围。父母、子女作为共有产权人共同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允许父母子女共同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要规范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父母在其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编辑:黄宁关键词: 基础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