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9日,胜利精密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股权转让款收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2022年1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因交易对手方南京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乐商业”)和南京星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星月商业”)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期支付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德乐”)100%股权第二期转让款,胜利精密于2022年1月28日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第二期转让款支付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前,并约定将剩余未支付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由纯现金变更为实物资产和现金相结合。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胜利精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其一,根据2020年5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南京德乐股权转让价格为10.36亿元,截至目前,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为9.06亿元。
此前,胜利精密已两次与交易对手方签署补充协议,对款项支付时间作出调整。根据本次补充协议,针对第二期3.2亿元股权转让价款,胜利精密已与交易对手方基本达成一致,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不低于2,000万元,实物资产拟以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房产作价进行支付。请胜利精密结合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的资金持有情况、支付能力,说明股权转让款收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胜利精密在本年度是否对股权转让款计提减值及具体计提金额。
其二,根据协议,胜利精密与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完成南京德乐首笔51%股权交割的前提条件是,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3亿元至共管账户,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5个自然日内向苏州信托提供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且不低于2.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资产,并办理完毕抵押/质押登记手续。请胜利精密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生效、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担保资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首笔股权交割完成日期,说明首笔股权交割时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是否达成。若未达成,请说明仍进行交割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三,请结合问题2回复以及股权转让款已收回情况、交易对手方对剩余价款的履约支付能力、南京德乐股权风险报酬转移情况等,说明南京德乐不再纳入胜利精密合并报表范围的时点、时点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其四,根据此前签订的补充协议,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应自逾期付款之次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向胜利精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次补充协议将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进行延期,且未对违约金起算时点进行明确。请胜利精密补充说明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时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其五,2021年12月31日,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2亿元支付已逾期,但胜利精密直至2022年1月29日作出披露,请胜利精密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其六,胜利精密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胜利精密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精密制造为基石,智能制造和新能源业务为驱动的科技服务型企业集团,行业主要覆盖3C消费电子、智能制造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于2010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