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昨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指导意见》明确,将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
在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上,《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充分发挥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电力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和跨省跨区市场交易机制。根据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和互联互通情况,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引入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市场主体和有关战略投资者,建立依法规范、权责分明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和运营机制;成立相应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调和监督机制。同时,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鼓励建设相应的区域电力市场。
《指导意见》还提出,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推动将国家送电计划、地方政府送电协议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在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功能上,《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丰富交易品种,鼓励开展较长期限的中长期交易。推动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在各层次市场形成分时段电量电价,更好拉大峰谷价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组织实施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不间断运行,逐渐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推动各类优先发电主体、用户侧共同参与现货市场。
《指导意见》还提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分类推动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推动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鼓励售电公司创新商业模式,提供综合能源管理、负荷集成等增值服务。引导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充分激发和释放用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在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交易机制上,《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有效平衡电力供需。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
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市场机制上,《指导意见》提出,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完善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场机制,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引导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优先执行绿色电力的直接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