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进入倒计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发关注,在个税优惠政策延续的同时,个体工商户仍能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综合所得:年终奖计税小心“临界点”
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也就是说,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方式继续面临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二选一”。与此同时,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也将延至2023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同样延续至2022年底。
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有财务人员分析称,当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元,选择合并计税会更节税;当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元而小于等于3.6万元,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当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选择单独计税会更节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年终奖采用单独计税方式,有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以3.6万元这一“临界点”为例,纳税人需交税36000×3%-0=1080元,实际到手为34920元。但如果公司多发一元年终奖,即36001元,纳税人则需缴纳3390.1元。多发一元年终奖导致实际到手金额少了2309.1元。
经营所得:个体户优惠政策可叠加
除了年终奖,还有一些所得税优惠政策你需要知道。今年4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据税务部门介绍,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是在已经施行的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在享受现行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不冲突。
专项附加扣除:今日前进行扣除确认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若没有及时报送怎么办?据介绍,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未来或将增加一项。今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