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今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近年来,高收入人员取得经营所得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频发,多地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管理趋严,税务总局已在15个省份两批开展规范试点,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独资合伙企业应及时主动报送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温来成指出,对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收个税,有利于堵住税收流失漏洞,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核定征收将适时全国推广
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将调整征收方式,加强监管。去年9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12月,审计署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显示,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份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