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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3月1日起停车场按半小时计费

大家车网 2013-03-01 14:10 来源:网摘 作者:综合报道

从3月1日起,去年9月4日大连市政府十四届第5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已公布《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昨日,记者对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专访,详尽解读《办法》中与广大车主息息相关的规定。

主干道和快速路禁设道路泊位

记者:《办法》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市公安局:本市目前现有机动车辆130万辆。据统计,市内5区配建、临时、路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共1408个,停车泊位约157450个,与本市机动车以每年近10万台的速度递增相比,停车泊位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此次,该办法将停车场供应纳入相关部门建设计划,每年都要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记者:哪几种情况不允许设道路泊位?

市公安局:停车场的设置,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

不允许设道路泊位的地点:(一)市区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二)已经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内;(三)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四)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防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五)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记者:停车场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进行收费?

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联合下发文件大价发(2012)21号《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本通知适用于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依法设立的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其他区、市、县及先导区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备案后执行。《办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利用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其经营权由停车场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确定经营者,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市内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费使用省财政票据,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站、点、库)分为占道(路内)、露天(路外)、室内(地下)、专业配套、封闭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及各类市场等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停车场具体的收费标准,市民可通过上网搜寻“关于调整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价发 [2012]21号)的关键词,进行网上浏览。

私设停车位每个最高罚1万

记者:市民如何鉴别停车场有无执照?是否正规?

市公安局:第一,正规合法的停车场必须具备“三证”,即备案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第二,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岗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营时间、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停车位使用信息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等;第三,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收费时应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统一发票,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使用专用计时器具。

记者: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资源用凳子或物体侵占,不允许泊车,是否合法?又如何处理?

市公安局:有些单位和个人认为自己门前的地方是自己的,因此不办理任何手续,私设停车场,施划停车线。道边饭店、商铺将门前人行步道或马路边的公共场地用隔离桩、隔离绳、挡车器、凳子等物体设置障碍不允许其他单位、个人停车。上述情况违反了《办法》第30条规定的:除停车场主管部门、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属于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可根据《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有些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在一些单位门前,这些单位在门前的停车泊位设置各种障碍,不让其他车辆在泊位上停车,形成自己专有的停车泊位。这种情况违反了《办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以设置障碍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属违法行为,停车场管理部门可根据《办法》第53条予以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停车场主管部门按每个停车位处二百元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停车场主管部门可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长期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放置其他物品。违者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公布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

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88058465

中山区停管办 82641882

西岗区停管办 83632491

沙河口区停管办 84223757-8223

甘井子区停管办 86602426

旅顺口区停管办 86613052

高新园区停管办 88149336

金州新区停管办 39966826

记者:停车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监管?是否有举报电话?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出现损伤甚至被盗窃,停车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索赔?

市公安局: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停车场管理的行为向停车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办法》第51条规定,市公安局已经制定了停车场的《投诉管理规定》,成立了投诉、举报和反馈机构,该机构设立在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并设立了专门投诉和举报电话:88058465,由专人负责受理全市投诉、举报和反馈工作。同时,各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也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设有专人负责(见表格)。

各停管办对投诉、举报信息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信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停车场经营者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不规范,导致车辆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公安局是全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管理、协调和资源整合、行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但不能取代其他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其中涉及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城建局、国土房屋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市公安局也将反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也欢迎群众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出现重复投诉举报。

哪有停车位将来看LED屏幕就能知道

记者:未来停车场建设的方向是什么?

市公安局:未来本市停车场将朝着国际化标准来实施,市民开车在道路上就能看到路中间有LED屏幕,指示附近有哪些停车场,还有停车位的实时数据,哪里有停车位一目了然。

目前,本市停车场建设是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单体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的格局。立体停车场具有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特点,是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后,停车场的发展方向趋向于建立更加智能化、信息化、立体化的管理系统,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提供泊位多的停车场,这也是解决老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办法》刚刚开始运行,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由于原有停车牌匾、路标等需重新制作和施划,可能有一个过渡期,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理解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停车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缓解本市停车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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