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持续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录》实施七年来,对于北京治理“大城市病”、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减量提质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发展阶段,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目录》也需要与时俱进,相应优化调整。12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自北京市发改委处获悉,2021年12月2日-31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3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jxml@fgw.beijing.gov.cn)、信函、网站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据悉,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
瞄准“双碳”目标关注民生保障
据悉,本次修订为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
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层面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在民生保障方面,修订的《目录》也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例如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
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修订后的《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在原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为航空航天、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础上,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据悉,《目录》实施七年,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效果明显。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不予准入业务累计近2.4万件。《目录》从严调控的采矿、制造、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占比由2013年的25.3%下降至2020年的21%。在严守功能底线的同时,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打开了更大空间。科技、商务、文化、信息等高精尖产业新设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占比由2013年的40%升至2020年的60%,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添了新动力。
“1+5”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1+5”管理措施,其中“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
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增加对住宿业、歌舞厅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此外,本次修订也进一步区分明确了对新增市场主体和新增投资项目的差异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对于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做好企业证照办理服务;对于新增投资项目,相关部门需依据《目录》进行审核,禁止落地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同时,细化完善了《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落细落实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