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告,该局联合多部门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高端人才由政府认定,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两类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于202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出补贴申请,经申报审核流程后,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可获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侨。
据介绍,本次申请对象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申报人需在深圳市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同时,申报人2020年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2020年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此外,高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须注意的是,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紧缺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两类人才还需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同时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相关部门查询纳税信息。若申报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须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tyrz.gd.gov.cn/)注册,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个人申请的需在8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提交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申报人以个人劳务申报的,无需通过单位申报,若已纳税额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的,须通过单位申报。(记者 钟鸿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