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于5月28日发布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细则完善了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这四大类情形包括信息披露不可信、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细则健全了投资者保护措施。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在主动终止挂牌过程中,挂牌公司须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细则还优化了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明确了终止挂牌后续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落实终止挂牌新规,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