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其中多处涉及企业责任,并新增“网络保护”一章,明确互联网企业应加强网络产品供给管理,明文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多位律师在受访时表示,互联网企业应高度重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合规问题。
新法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从家庭到国家的全方位保护模式。在用工方面,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业需要做相关查询,不得招聘有性侵害、暴力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旅馆等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不仅需要询问与未成年人同行入住人二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登记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新法增设了“网络保护”一章。广东深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贵华认为,新法明确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执行主任李严认为,互联网企业不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要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对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还需进行更多的技术研发和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她建议,一是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如增加及时提示义务,依规定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私密信息。二是进行网络沉迷防治,如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三是建立专门渠道,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