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航拍海南生态软件园。 骆云飞 摄
海南省政府28日对外发布《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明确提出,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整体迁入该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海南新推出多项奖励措施: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鼓励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认定奖励。
海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由贸易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项政策明确,海南将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市县创新用地供给,实行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供地,同时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推行实施标准地制度,支持市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
在金融支持上,海南将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科技贷款保险资金池、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记者 王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