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3日在北京举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
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拟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修订草案三审稿拟增加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完)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