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医疗、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共计12起。
其中,永和食品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后自称“国礼”并在微信公号宣传,被罚款30万元。一美发产品公司在广告中使用错误的中国版图,被罚款50万元,为该批案例中最高。
据悉,2019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5604件(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占80%),处罚没款1.02亿元。
永和豆浆自封“国礼”
蔬菜汁饮料宣称预防妊高症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两起与食品广告相关。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该公司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该公司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被罚款30万元。
上海蓝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其经营的果蔬压片糖果产品及蔬菜汁饮料产品为“全天然”,实际该产品中甲基纤维素、硬脂酸镁及明胶等成分不是天然提取物或天然来源。该公司还宣传上述普通食品“有效预防和改善孕期贫血”“预防出生缺陷”“预防妊娠高血压、降低早产风险”等,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被罚款10万元。
皮肤病医院虚构患者
保儿宁糖浆宣称安全无毒可靠
医疗领域仍然是违法广告重灾区,案例数量占本批违法典型的三分之一。
其中,上海江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在第三方医美APP宣传其医疗美容服务时使用了4名女性患者治疗前后的面部对比图片,但这4名女性并非当事人实际消费者,图片系当事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编辑使用,构成虚假广告。该公司还宣称激光祛斑“科学安全”,构成违法对医疗服务进行安全性保证,被罚款25万元。
上海智美颜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利用“xx卫视主持人”“著名主播xx”等19名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展示患者诊疗前后的对比照片,被罚款12万元。
上海云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其经营的美容器材“为所入门店营业额月提升150%”,无法对上述宣称提供真实性证据,构成虚假广告。该公司还在百度推广页面发布含有“20天开店,30天回本”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内容,被罚款10万元。
上海赢领眼镜有限公司为推销其经营的近视眼镜,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荤段子和男女不雅图片,含有“有了近视眼镜,高度近视的主人公可以继续看A片了”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被罚款22万元。
此外,上海信仁中药制药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药品“信仁”牌保儿宁糖浆,但未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使用了“纯中药 安全无毒可靠”的违法内容,被罚款10万元。
驾考培训宣称“最快20小时拿证”
美发产品公司用错误中国版图
此批公布的违法典型也揭开了培训行业的宣传乱象一角。
元向(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宣称其是“亚洲脑力运动总会中国上海分会”,与事实不符;宣称“全脑训练是提高孩子记忆力、专注力、阅读力、想象力、写作力、创造力最本质最有效的训练方法”,没有任何依据或证明材料。该公司还介绍其开展的金视力课程“不用手术摘掉眼镜”,“2天恢复清明视力100%承诺安全有效,无效退款”等,被罚款7.88万元。
上海林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博及其官方网站宣传其驾照考试培训项目“最快20小时拿证”等。经查实,该公司承认“最快20小时拿证”是不可能存在的;宣传“免费重学”,实际教学费用以外的费用并不免除。该公司在其官网利用学员手持驾照、送锦旗和学员微信聊天图片等进行推荐证明,被罚款35万元。
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培训中心为招收更多学员,发布含有“HSK 試験官及び出題.採点資格”的广告用语,明示其教师团队拥有HSK考官以及出题和阅卷资格,被罚款12.12万元。
此外,经营美发产品的玫丽盼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错误的中国版图,被罚款50万元。
上海松郡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广告宣传“国家级规划”、“一层价格,双倍收益”,被罚款4.9万元。
最高罚款150万!河南这些超市、药店被处罚!
1.2020年1月26日,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信息线索,对大商·新玛特超市京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借口进价涨幅大和需求激增等原因,当天将大白菜销售价格从3.96元/公斤先后调至7.96元/公斤、13.96元/公斤,远高于同期大白菜市场价格。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确定对其罚款50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2.2020年1月30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河南省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庆丰街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TJ西恩/上臂式电子血压计等商品,同时使用了两种标价签。普通标价签标示“乐购价248元、零售价249元”,该标价签上方使用蓝色价签标示“现价99元/盒 ,时间:1月1日—2月29日”。执法人员调取该商品销售明细,发现该店一年多来从未以乐购价、零售价销售过此商品,其实际结算价格均为99元。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确定对其罚款5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3.2020年1月26日,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叶县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叶县六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门店KN95防雾霾口罩进价为每盒6.50元(两只装),2020年1月19日之前的销售价格为每盒18.00元, 1月19日至2020年1月25日实际销售价格为每盒40.00元。叶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20年1月 27 日,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五家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20元一包(10只/包),而同行业零售商2020年1月25日前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价为3至4元(10只/包),该公司销售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销售价格,且该公司不能提供采购票据。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5.2020年1月28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举报线索,对平顶山市国济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将进价8元/个的口罩以50元/个的价格销售。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6.2020年1月29日,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舞钢市益寿堂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保为康”防尘口罩未明码标价,且在半天之内,其销售价格从38元/包上涨至58元/包。舞钢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9.1万元的行政处罚。
7.2020年1月27日,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举报线索,对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月26日销售的青茄子在进价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开始营业的3个多小时内,销售价格从15.96元/公斤增至32元/公斤。新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确定对其罚款50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8.2020年1月26日,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颍县千芝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后,仍以35元/只的价格销售“康蕊鑫”牌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而同类口罩市场售价为8—10元/只),且未能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票据。临颍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2020年1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查封了一个隐蔽在小区内的非法经营口罩场所。经查,当事人熊某、吕某等五人多次从不同渠道购进口罩249万个,平均购进单价0.47元/个,在某电商平台上以最高1.98元/个的价格销售,最高加价率321%。南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确定对其罚款50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10.2020年1月24日,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商城县众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温泉大道西分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后,仍将进价7元/袋(20只)的一次性口罩以40元/袋(20只)价格高价售卖,且未明码标价,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及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确定对其罚款10.5万元,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案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督促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从重从严从快原则处理。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映象网综合南方都市报、大河网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