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违停车辆拖移告知工作,8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队获悉,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增加了违停车辆拖移告知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可第一时间告知车主车辆被拖移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处理违法停车行为。
市民可以关注“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步骤进行实名认证并绑定车辆信息,包括河南省内(包含豫A和豫A以外牌照)的车辆。在现阶段,仅在市区一至六大队管辖区域施行,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收集基层反馈问题及需求进行升级改版后,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区)进行推行。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哪些情况属于被拖移范畴?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交叉路口、急弯路口、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内的路段;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同时,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平台提醒消息详情页汇总了市交警一至六大队的停车场地址,用户可导航前往。取车时请携带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有效期内交强险保单(查看原件和留存复印件);具体取车流程建议咨询停车场或交警大队。
外省车辆、非车主本人,没有绑定车辆,也没有收到推送,可拨打110查询,或在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上输入“停车场”或“拖车”等关键字,获取停车场地址电话,根据车辆原停放位置拨打相关辖区交警大队电话咨询。后期将上线在线查询功能,用户关注“郑州交警公众服务”微信号,输入车辆信息即可查询。
目前,电动车、无牌照车辆暂无法录入系统。功能上线前三个月是试用期,郑州交警将密切关注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收集各类问题,并在不久的将来升级改版,其中就包括对无牌车辆和电动车、大面积乱停的共享单车拖移信息的告知。(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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