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6岁老人张兆信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下称“郑大一附医院”)做完手术9天后去世了。
张兆信的家属说,手术前张兆信“无不适感、行动自如”,医生也告诉他们手术是常规手术,成功率比较高。此外,发生事故后医院未充分告知家属进行尸检,多家鉴定机构因此拒绝医疗损害鉴定。
2018年3月30日,该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郑大一附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今年1月28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对于判决,张兆信家属认为不合理,随即又进行上诉。
判决书
鉴定意见
对于鉴定结果,张琴和其他家属都不满意。她认为,鉴定机构的结论是在没有尸检的基础上做出的,且鉴定结果承认医院在术前、术中、术后均存在医疗过错,但结论处却称主要原因是父亲的基础疾病,而非医院。
但是医院认为,医方并无过错,患者主动脉夹层随时存在动脉瘤或夹层破裂风险,本身病情严重,且自身存在多种基础疾病,导致术后并发症重度心衰而亡。
一审判医院全责,重审改判担责50%?
2018年3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张兆信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建议参与度为C级的鉴定结论,但该结论是在张兆信未进行尸检,无法判定死亡原因的前提下提出的,故而被告(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郑大一附医院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7日,该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今年1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该院认为:
本案中,原告认为鉴定结论不符合基本事实和鉴定程序指引,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并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否定该鉴定结论。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医院方)在张兆信死亡后,未充分告知死者家属尸检的意义以及对原告的影响,存在一定过错,故酌定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责任。
对于该判决,张琴和家人都认为不合理,他们重新列举了8组证据并进行了上诉。今年6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琴告诉红星新闻,父亲去世的这3年多,她们一直为这个案子奔波,目前虽然接受了医院的赔偿,但始终对判决不满意,仍然会申诉。“我希望让大家看到这个医疗纠纷,为以后更多的潜在患方,提供一些帮助。”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琴为化名)
来源:红星新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