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常态下,信息公开原本已成为一种常态,涉及扬尘污染等民生问题的行政处罚,更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然而,郑州市一位市民向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对扬尘污染工地的处罚措施时,却得到了一句“跟你生产生活没关系”的傲慢回复。
工地扬尘污染加夜间施工 市民从去年举报到今年
杜先生的家位于郑州市惠济区花园路与英才街交叉口东南一小区,他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他家楼下紧邻马路北侧的一个建筑工地开始日夜不停地施工。
“当时,白天扬尘污染,夜里噪音污染,这个工地搞得我们整日不得安宁。”随后,杜先生开始了漫长的投诉之旅。
杜先生说,对于该工地的问题,自己多次向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投诉,但始终没有结果。“我还打过市民服务热线和城建服务热线,但每次都交办给惠济区,基本没什么改观。”
无奈之下,杜先生决定通过郑州市设立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平台(以下简称“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去年11月底和今年2月,我分别进行了两次举报。当时反馈给我的信息是已经对工地进行了处罚,但并没有显示具体的处罚措施。”杜先生说。
记者用杜先生的手机登录举报平台看到,他的第一次举报是在2018年11月28日,系统记录显示:根据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工作人员核实,杜先生所举报的工地“存在大面积黄土裸露、建筑垃圾未覆盖、管控期间违规进行土石方施工等行为”,由惠济区控尘办现场对涉事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将现场证据资料交办惠济区城管局和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两单位对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并进行信用惩戒。
杜先生对记者说,虽然举报平台显示,已经要求惠济区相关部门对工地做出处罚决定,但该工地仍然存在扬尘污染和夜间施工。于是,今年2月,他再次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举报投诉。
然而,在这次投诉后,该工地问题依然如故。
黄土裸露、夜间施工 涉事工地屡遭投诉后依然“我行我素”
接到杜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他所说的工地进行查看。该工地位于惠济区科达街和花园路交叉口附近,记者白天赶到时,工地内正在施工,虽然部分地面覆盖有防尘网,但仍有大片黄土裸露。钩机在裸露的黄土上进行挖土作业,不时扬起沙尘,然而,周围却没有雾炮进行喷淋降尘处理。
“这么大的工地,只有5个非常小的雾炮,而且都没开。”杜先生说,在他两次举报之前,工地里连防尘网也没有。现在,虽然该工地在围挡上装了喷头,但只是临街一侧,工地里土石方作业仍然没有采取降尘措施,防尘网也是随便铺了铺。
“不仅白天扬尘依旧,晚上也是噪音连连。”在家中,杜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段6月2日晚上10点后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当天夜间,他所投诉的工地内灯火通明,工地内移动器械发出的噪音十分刺耳。
“为了这个工地,我至少打了30个投诉电话,都快和接线员成熟人了,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他苦笑着说。
城管局称确实存在夜间施工 街道执法中队却称没施工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由市内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那么,惠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如何对杜先生的投诉进行处理的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我们接到市民的投诉,派人去了三趟。但我们去了他们停,我们走了他们接着干。”该局一位接线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接到市民投诉后,他们很重视,已经交给惠济区迎宾路街道执法中队处理,建议记者咨询迎宾路街道执法中队了解具体处理情况。
随后,记者联系了迎宾路街道执法中队,然而该中队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却否认了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的上述说法。“人家最近夜里都没施工。”迎宾路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称。
“我连着好几天晚上都录了他们施工的视频,也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派来的工作人员见了面,现在迎宾路街道却说没有施工,这上哪说理去。”听了记者的反馈,杜先生指着手机里的一堆视频无奈地说。
投诉后申请公开处罚措施遭拒
法制科长称“跟你生产生活没关系”
“扬尘污染和夜间施工,我都跟惠济区城管执法局反映过很多次,为什么问题始终处理不了?我怀疑惠济区并没有将处罚措施落实到位。”杜先生告诉记者,在持续投诉该工地的同时,今年4月起,他开始向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对涉事工地处罚的落实情况,但该局工作人员拒绝向其公开上述信息。
“我想看看他们是不是真正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平时又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杜先生认为,如果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按要求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又做到了监管工作,该工地夜间施工和扬尘污染的问题不应该如此“久拖不决”。
事实是否像杜先生所说的那样?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又是如何对涉事工地进行处罚的?
6月3日,记者陪同杜先生来到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在该局办公室,在得知要申请信息公开后,办公室的“李主任”(音)让杜先生找该局“法制科科长李宁”,称“有什么问题和李科长对接”。
在得知杜先生的意图后,李科长表示,对涉事工地的具体处罚措施确实在他们这里,但不能对杜先生进行公开。
“为什么不能公开?”杜先生询问。“因为跟你生产生活没关系。”李科长同时称,“你要是被处罚人就可以对你公开。”
“扬尘污染事关群众利益,不是应该向公众主动信息公开吗?何况杜先生就是举报人,为什么不能进行公开?”记者追问。
“因为你们不是合格的对象。”李科长同时称,他们既然说了已处罚,就是做了相应的处罚,不需要再公开其他信息。
随后,经过反复沟通,李科长让杜先生找该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填写信息公开申请。然而,这位工作人员却表示自己“没有信息公开申请表”,前述“李主任”更是表示,不知道什么是信息公开申请表。
专家:严重行政不作为 是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藐视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中更是明确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属于行政机关需要主动进行公开的范围。
“法制科科长说信息公开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没关系,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说不知道什么是信息公开申请表,这简直是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藐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公开条例》早在2007年就已经出台,十多年来,经过中央三令五申和地方反复强调、纠风,政府部门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早已成为通例。更何况,举报人主动申请,而政府部门仍拒绝公开,这显然与依法行政工作背道而驰。
“多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主动信息公开早已在全国范围成为常态。在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部门能给出如此傲慢的回复,可以说十分罕见。”竹立家认为,如今,各地政府正大力打造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在这种大环境下,惠济区相关部门如此不负责任的回复不仅凸显了其不作为的作风,也对郑州市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