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主管沉迷网络直播,将1200多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并将其中800多万元用来打赏网络主播、进行网络充值……4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此案。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3年7月,七冶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盛公司)董事长王某辉(另案处理),总经理刘某茂(另案处理)等人决议向公司职工和家属集资筹集项目建设流动资金,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先后两次集资筹集资金人民币6200余万元,用于公司自营项目和挂靠项目。
2015年1月,七冶建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博盛公司100%股权,对原博盛公司向职工募集的集资款本金及孽息,由转让后的博盛公司协助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约定扣划归还。2015年7月,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命王某君为该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四分部副部长,负责转让后的博盛公司全面财务管理和遗留项目核算,资金支付复核审批工作。
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王某君利用职位之便,大肆贪污公款用于个人挥霍。经审计,王某君用于个人支出的公款达人民币12051040.51元。其中,人民币8825400元用于网络聚星秀场充值消费,向网络女主播于亚迪转账人民币111956元,用于个人购房及装修人民币1206183元,赠予老家亲属王某某人民币1100182元等。
王某君作为国有公司财务人员,为满足个人爱好和虚荣心,竟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且数额之大令人咋舌。法庭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国企员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对公司的钱财下了手,他将公司的120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打赏主播、购买房车等私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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